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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到此一遊」 分裁罰金3成

自由時報/ 2014.10.22 00:00
千萬不要在任何風景名物上刻下「到此一遊」了!即日起民眾只要發現有人破壞景點,破壞行為日起14天內,以真實姓名並檢具事證行為、時間、地點的照片、錄影或相關資料,向各管理處提出檢舉,經處分確定者,檢舉人可以獲得裁罰金額3成的獎金。

觀光局指出,由於風景區管理處的景點曾發生多次被遊客噴漆、塗鴉或刻字破壞,其中大家印象最深的是,中國旅客趙根大在野柳岩壁上刻字留名爭議事件,觀光局現在公布「檢舉損壞污染風景區設施或環境行為獎勵要點」,邀請全民守護台灣風景。

(記者林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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