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楊嫌所經營之地下錢莊借貸,計息方式以每10天為1期,每借款新臺幣1萬元每期收取1,500元(核算年利率為540%),該錢莊並要求借款人按期將利息款項匯入渠所提供之人頭帳戶內,俟匯入利息後再前往附近超商提款機領取款項;當警方查緝時,嫌犯正在睡夢中,並質疑天衣無縫之經營方式為何仍遭警方查獲,只有佩服警方之辦案能力;全案已依刑法重利罪嫌移送彰化地檢署偵辦。
有鑒於地下錢莊常衍生暴力討債,同時導致借款人或家人因一時籌不出錢而身受其害,甚至走向絕路,終日不時恐懼難安,危害社會治安行為甚鉅,警方除專案加強偵辦外,更盡全力掃蕩地下錢莊、暴力討債集團,給全民有安全、祥和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