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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申高中課綱無黑箱爭議

大成報/ 2015.04.19 00:00
‎【本報訊】教育部重申,103年2月10日修正發布之普通高級中學國文及社會領域課程綱要係以合憲、合法及合程序之方式進行之課綱微調,審議過程符合審議規定及民主原則,且調整後之課綱,貼近史實並提升臺灣,同時亦適時回應教學現場需求及期待,以利接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實施。日前高等行政法院僅就課綱審議之資訊提供,判決教育部敗訴,非針對該課綱為調案之程序與內容,教育部已依法提出上訴。此微調之課綱仍於104年8月1日起實施,目前教科書已審定編印,為維護學生權益,調整後之課程綱要必須依法實施,教科書選用是學校權責,學校在選書時須考慮學生學習及後續入學測驗會根據新課綱命題之權益。

教育部表示十二年國教課程總綱已於103年11月28日發布,刻正進行各教育階段領域綱要的研修。該領綱之研修刻正由國家課程研發的專責單位國家教育研究院透過其「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等組織進行研議,俟草案研擬完妥,再提送教育部課審會進行審議。為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總綱內容,國家教育研究已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之領域課程綱要研修小組委員組成及遴聘程序」之規定,籌組各領域課程綱要研修小組,進行領域課程綱要草案的研修工作。

對於某媒體報導所稱「拒絕公布領域課綱委員名單,甚至連會議紀錄上的委員姓名,全都改以『○○』」取代,完全拒絕人民監督」,教育部表示,政府資訊涉及洩漏決策過程之內部意見溝通或思辯資訊者,依最高行政法院向來之見解,均肯認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有關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之資訊,應限制或不予提供,其考量在於為保障機關作成決定前之內部溝通或其他思辯過程材料免於公開,除了保障機關本身免於公開尚未成熟之意思,也保障參與人員暢所欲言,無所瞻顧,以求決策之周密,亦避免該資訊如予公開或提供,有礙該機關之最後決定作成及衍生後遺症。基於課程綱要之研發、審議具有高度之專業自主性,為使各委員於修訂或審議過程能專心致力,避免無謂干擾,經衡酌相關公益,裁量僅公開相關會議紀錄,俟於課程綱要發布後再將課程綱要擬定及審議委員名單予以公開。

十二年國教領域課程綱要草案刻正由國教院積極研訂中,俟其草案擬定,隨即辦理領綱審查、網路論壇、各界諮詢會議、以及公聽會等,將持續透過開放參與與對話諮詢,蒐集各界意見,以做為十二年國教課程研修及教育部課程審議會審議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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