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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廟黃金變金紙 前董座二審判賠

中央社/ 2016.12.07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7日電)高雄文武聖殿發生的銀行保管箱黃金變金紙盜領疑案,廟方向時任的董事長黃綱擔求償,一審原判黃男免賠。高雄高分院審結,改判黃男應賠新台幣833萬多元,可上訴。黃家將上訴。

香火鼎盛的文武聖殿於2012年發生存放於第一銀行保管箱的350多兩黃金變金紙盜領疑案,損失約1600多萬元,警方追查於2008年有不明男子持鑰匙及偽造印鑑竊走黃金,黃綱擔曾被依竊盜罪起訴,但獲判無罪定讞。

廟方不滿損失,向一銀求償,法院認為文武聖殿本身保管保管箱鑰匙,黃金被盜領有過失,判一銀賠償一半833萬元;廟方因此向時任董事長的黃綱擔求償833萬元,今年4月高雄地院認為黃男未違反注意義務判免賠。

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黃男擔任董事長與文武聖殿具有委任關係,並負有保管保管箱鑰匙義務,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就應負賠償責任;黃金遭盜領肇因於黃男未妥善保管鑰匙,且一銀內控也有疏失,因此黃男應負賠償一半責任。全案可上訴。

黃綱擔已90多歲,他的兒子黃強表示,父親刑事被起訴竊盜罪已獲判無罪定讞,遭求償民事一審也認定不賠。二審判賠833萬元,未審酌他的父親已年邁,根本沒有犯意與疏失,將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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