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表示,台南市和嘉義市警察局、保安警察第四總隊及第五總隊在民國101年10月4日共同辦理射擊測驗,從嘉義市警局提供未拆開封長槍訓練彈鐵罐中,發現短缺3個紙盒,共有訓練彈60顆。
警政署說,因現場有員警專責看守訓練彈,未發現遭人私藏,研判應是為原包裝箱就漏裝60顆子彈,當地督察單位介入調查,並在同年11月間完成調查,確定無遺失子彈。
警政署表示,依據警用槍械彈藥提領解繳和拆封點交作業規定,子彈和訓練彈整箱拆封點交時,由督察及後勤業務管理等人員在場見證拆箱當場點交,如發現原廠漏裝子彈情形,立即記錄,調查完畢後回報。
警政署說,案發後近1個月完成調查,確定無遺失子彈狀況,查處結果也留存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