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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議會三讀通過 預送中央核定

中央社/ 2015.02.26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226 14:34:09)食安問題備受重視,為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屏東縣政府衛生局自去年12月即密集籌備,並邀集專家學者與會研商,制定「屏東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於2月13日經縣議會三讀通過,待報中央核定後公布實施,未來在屏東的在地食品業者將受到此法規範,屏東縣食品安全推動亦將更有力、更完備。

屏東縣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計有16條條文,規範內容涵蓋「溯源追蹤」、「食品添加物管理」、「農產品源頭管理」及「消費者知的權利」四大面向,具體規範包括對於本縣高風險製造業別加強查核,尤重視源頭追溯及流向管理,杜絕不法產品流入市場;同時從嚴規範食品添加物,預防下游食品業者濫用及誤用,另同時逐步要求餐飲業標示調味料、原食材來源資訊,維護民眾消費權益。屏東縣政府衛生局將持續督促並輔導本縣業者,符合法令規定,以積極推動在地食品安全。

訊息來源:屏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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