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政府建設處長洪棟霖表示,除市區公有地下停車場和原有的停車場外,路旁和路邊停車,以馬公民族路以東、第三漁港以西和陽明路以南的道路兩邊,開始收費。
澎湖縣政府表示,澎湖為改善市區停車空間擁擠,去年制定澎湖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經議會議修正通過,並於去年8月公告。原規劃3月1日起,採人工製單再由車主自行繳費實施,但因委外招標作業,無人投標,使得停車收費必須暫緩,被迫延後實施。
根據澎湖市區路外及路旁停車格收費辦法,停車收費採月票和計時,其中大客貨車月票3000元,小客貨車減半為1500元;計時收費部份,大客貨車30分鐘20元,1小時收費40元,小客車同樣減半為10元和20元,每日上限則為大客貨車320元,自小客貨車1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