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預告訂定「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之2規定沒入追繳違法所得之食品業者」草案。
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說,依法業者若違反食安法,使用有害人體健康物質、殘留農藥、攙偽假冒等製作、加工、販賣等,或食品容器有毒、危害健康等行為,可追回不法利得。
預告的內容是依法公告受規範的業者,若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在1億元以上,違反食安法相關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者,業者所得財產或其他利益,應沒入或追繳。
潘志寬表示,預告30天後,還需要2個月的廣納意見,上路時間未定。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預告訂定「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之2規定沒入追繳違法所得之食品業者」草案。
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說,依法業者若違反食安法,使用有害人體健康物質、殘留農藥、攙偽假冒等製作、加工、販賣等,或食品容器有毒、危害健康等行為,可追回不法利得。
預告的內容是依法公告受規範的業者,若辦理工廠登記且資本額在1億元以上,違反食安法相關規定致危害人體健康者,業者所得財產或其他利益,應沒入或追繳。
潘志寬表示,預告30天後,還需要2個月的廣納意見,上路時間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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