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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籲原因推動納食管法

中央社/ 2014.09.19 00:00
(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9日電)食安問題屢爆,因為舉證困難,消費者總是無法獲償;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主張修食管法第56條,應納入德國的「原因推動理論」,以利消費者團體訴訟求償。

消基會建議,食品衛生管理法第56條應加上「損害有可能由特定食品或其添加物導致者,推定其係由該食品或添加物導致」,以防業者因為消費者在食安受害上難以舉證,總是有後門可開脫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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