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報記者于郁金/金門報導】金門縣政府為使本縣依法設立之合作社社務人員及聘任人員,充分認識合作社相關法令及組織運作並強化合作社營運理念,社會處特別於11月25日(三)假縣府新聞發佈室舉辦「109年度合作社實務人員教育訓練」,邀請內政部及市縣政府合作教育訓練講師朱家華,解析合法社法令並結合實務推動,讓與訓人員獲益良多。 金門縣依法立案合作社共計15個,包含以有限責任成立者:金門縣金廈計程車運輸合作社、金門縣愛心計程車運輸合作社、金門縣金門計程車運輸合作社、金門縣水產品生產運銷合作社、金門縣機關學校聯合員工消費合作社、國立金門高中員工生消費合作社、國立金門農工職校員工生消費合作社、金門縣畜產試驗所員工消費合作社、金門縣第一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金門縣再生能源社區合作社等10個;而以保證責任成立者:金門縣養牛生產合作社、金門縣金門農漁生產運銷合作社、金門縣特用作物生產運銷合作社、金門縣養豬生產運銷合作社、金門縣養鹿生產運銷合作社等5個合作社,本次訓練課程即邀請前開合作社所屬社務人員及聘任人員等參訓。 該講習由縣府社會處董燊處長主持開訓,董處長首先代表楊鎮浯縣長感謝所有合作社所屬人員對於社務參與的熱情及辛勞,並介紹經歷豐富的講師。董燊處長表示,楊縣長關注合作社發展與運作,鑑於合作社實務人員往往因人員異動,對於合作社法等相關法規、會議召開、人員運用及營運、各項紀錄及財務報表製作等未能熟悉而致生困擾,因此辦理本課程目的在使現行合作社相關人員,充分認識合作社法令及組織運作並強化營運理念,促進合作社健全發展保障社員權益;至於因應時代變遷社員已認為無存在需求之合作社,則將另案輔導協助循序辦理解散等後續作業。 本課程講師朱家華曾任內政部合作行政管理科科員多年,現已退休擔任內政部及市縣政府合作教育訓練講師,有著豐富實務經驗及法規知識,課程中強調合作社為公益社團法人,於法令限制內享有權利及負擔義務之能力;並從社務(組織面)、財務(資金面)、業務(營業面) 三面向,分別詳細說明組織選舉、職權、成立及社員出入社相關法令,以深入淺出的方式讓大家認識合作社的本質,進而了解合作社應辦理及不得辦理之事項、應配合之考核評定作業及可能面對罰責等,並教導實務會計程序及報表製作及提示公基金提列及分配等規定,以利各項運作時更加順遂,促進合作社事業蓬勃發展。(照片由金門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