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台東縣土地公告現值及公告地價評議完成 平均調幅1.02%及1.79% 「地王」仍由位於台東市正氣路與光明路之角地掄元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91219 15:50:39)台東縣明(109)年的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業已由地價暨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通過,109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平均調幅為1.02%及1.79%,台東縣的「地王」仍由位於台東市正氣路與光明路之角地掄元,每平方公尺20萬元,最低公告現值位於利吉惡地及卑南溪左岸防汛堤防附近土地,每平方公尺35元,評議結果依規定編製土地現值表於109年1月1日辦理公告。
據縣府地政處表示,台東縣府辦理109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作業,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及第14條規定,業經台東縣地價暨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通過,全縣109年公告土地現值及公告地價平均調幅為1.02%及1.79%。
其中,全縣最高宗地地價位於臺東市正氣路與光明路之角地, 公告土地現值108年每平方公尺200,000元,109年維持每平方公尺200,000元,公告地價107年每平方公尺45,750元,109年維持每平方公尺45,750元,最低區段地價公告土地現值位於利吉惡地及卑南溪左岸防汛堤防附近土地每平方公尺35元,最低區段地價公告地價位於鄰高雄縣及花蓮縣的林班地每平方公尺6元,評議結果依規定編製土地現值表及公告地價表於109年1月1日辦理公告,陳列於全縣各地政事務所共民眾閱覽。
另本次評議會也評議通過「109年期本府辦理徵收土地農林作物、魚類及畜禽補償(遷移)費查估基準」及「臺東縣第十五期臺東市志航路兩側市地重劃區重劃前、後地價」等2案。
地政處地價科指出,依據平均地權條例第46條規定辦理,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對於轄區內之土地,應經常調查其地價動態,繪製地價區段圖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據以編製土地現值表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及補償徵收土地地價之依據。
訊息來源:台東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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