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膠餐盒不能亂加熱!臺南衛生局提醒PP、PET、PS耐熱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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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膠餐盒不能亂加熱!

【焦點時報/記者蔡宗憲報導】食品容器具使用安全別輕忽!臺南市衛生局提醒,PP、PET、PS等不同塑膠材質,耐熱程度及使用條件各不相同,若使用不當,可能造成容器變形,甚至增加化學物質遷移風險。業者採購及使用食品容器具時,應確認材質、耐熱溫度與產品標示,避免因錯誤使用影響食品安全。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指出,塑膠食品容器具廣泛應用於食品調理、盛裝及供應過程,但不同材質具有不同耐熱特性,若未依產品標示及使用條件操作,可能衍生衛生安全疑慮。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規定,販賣的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應符合衛生安全及品質標準;另依同法第26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食品容器具,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國內負責廠商資訊、原產地,以及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相關警語,提供業者及消費者正確選用依據。

衛生局表示,違反上述規定者,將分別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8條第8款及第47條第8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提醒餐飲業者確實遵守相關規範,落實食品容器具管理。

針對日常使用,衛生局提醒業者落實「看清標示、正確使用、適時更換」三大原則。採購時應確認產品標示是否完整,並依耐熱溫度及使用條件選擇適當容器,避免將不適合高溫調理的塑膠容器用於食品盛裝或加熱。此外,應定期檢查容器具的清潔度與完整性,確認食品接觸面平滑,沒有變形、破損、裂縫、缺口或異味等情形,若發現材質劣化,應立即停止使用並汰換。

衛生局局長李翠鳳呼籲,民眾響應環境部源頭減塑政策,購買外帶餐點時可優先自備可重複使用的環保餐盒及餐具;若使用店家提供的塑膠容器,應先確認耐熱標示與材質編號,切勿將未標示「可微波」的塑膠容器直接放入微波爐加熱,也應避免長時間盛裝高溫或高油脂食品。

衛生局強調,未來將持續加強市售食品容器具稽查抽驗及衛生教育宣導,督促業者落實自主管理,同時提升民眾正確使用食品容器具的觀念,從源頭把關食品接觸安全。

(圖/臺南市政府衛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