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車及兩機車事故 楠警迅速到場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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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楠梓警分局於10月22日6時53分許獲報,在楠梓區高楠公路1376號前,發生腳踏車與兩機車事故。

一部雙載重機車(駕駛不詳、後載越南籍29歲黃女)沿高楠公路南往北向左變換車道時與同向內側車道58歲尤男騎乘自行車碰撞,尤男遭撞後再被後方43歲程男撞擊,尤男受傷送醫,警方對尤男及程男實施酒測無飲酒情事,雙載重機車駕駛未留現場處置,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4項規定,可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吊銷其駕駛執照。另涉公共危險罪嫌部份將通知涉嫌人到案說明,依法函請橋頭地檢署偵辦。

楠梓分局呼籲,變換車道應保持安全間距,後車應與前方保持可煞停距離,隨時準備因應突發狀況,發生車禍後除就醫外應留置現場待警方到場,以維用路安全。
圖:腳踏車及兩機車發生車禍現場警方前往查處。(楠梓警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