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里辦」里民聯誼自強活動賄選 里長候選人遭羈押禁見

匯流新聞網/張孝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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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里辦」里民聯誼自強活動賄選 里長候選人遭羈押禁見 209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台中市東區東英里林姓前任里長,以及現任王姓候選人,疑似在今年3月以里辦公室名義舉辦自強活動,分別補助65歲以上長輩900元、未滿65歲400元,帶共計250名里民出遊,且過程中林、王2人向里民拜票、請託支持,以此方式行求不正利益,台中地檢署偵查後認定2人實際讓參加者獲得800元或300元旅遊利益,向法院聲押禁見2人獲准。

中檢表示,接獲台中市警太平分局主動提報,台中市東區某里長等人涉嫌以「里辦公室」名義補助里民參加自強活動,並於活動期間拜票之賄選情資。檢察官洪瑞君於20日指揮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台中市警太平分局、刑事警察大隊、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保四總隊及彰化憲兵隊,持搜索票搜索5處所,查扣手機、電腦主機等物,並拘提被告林男、王男2人、通知證人30人到案。

檢方調查,林男於今年3月間以「里辦」名義舉辦該里里民聯誼自強活動,公告每人收費1400元,其中年滿65歲里民由「里辦」補助900元,其餘參加者每人補助400元。4月14日,林男率250餘名里民前往台南、彰化一日遊,實際上該旅遊行程含車資、餐費、門票等費用,每人成本約1300元,使參加者各受有價值約800元、300元之旅遊利益。林、王2人並於行程中,向里民拜票、請託支持,以此方式向有投票之里民行求不正利益,約請里民投票支持王男。

檢察官偵訊後,認被告林、王2人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漏夜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經法院審理後裁准;其餘證人訊後請回。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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