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檢偵辦里長候選人現金賄選 羈押禁見獲准

報新聞/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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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方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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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賄選案件,經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與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適度公開說明之必要,爰依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說明如下:

苗栗地方檢察署據報苗栗縣苗栗市某里長候選人賴○○涉嫌以每票新臺幣500元、1000元不等之代價,交付該里具有投票權之選民,尋求投票支持,而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案件,旋即指派張時嘉主任檢察官、陳昭銘檢察官積極偵辦,於昨(19)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苗栗縣調查站、苗栗縣警察局苗栗分局執行搜索14處,傳喚、通知共計16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於訊問後,認該里長候選人賴○○上開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選民2名則經檢察官諭知限制住居,其餘請回。
苗栗地方檢察署呼籲民眾若發現疑似賄選情事,請勇於檢舉,可洽本署反賄選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按4,辦案團隊絕對確保檢舉人身分之保密,並積極查緝,以共同維護純淨之選風,鞏固國家民主之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