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路旁兩車賠10萬卻未報警!男子質疑鄉代參選人林文彬「天價和解」 違停、酒測爭議一次爆

【警政時報 包克明/宜蘭報導】一場路邊擦撞事故,從10萬元車損和解,延伸出交通安全爭議。黃姓男子指稱,今年4月26日晚間食用燒酒雞後駕車,接連撞上兩輛路旁車輛,車主、目前參選五結鄉鄉民代表的林文彬到場後,主動要求不報警,最終雙方以10萬元私下和解。黃男質疑,事故既涉及可能酒後駕車的疑慮,為何未報警釐清?倘若肇事者仍有酒精影響、再度上路撞傷其他民眾,風險又由誰承擔?

不過,目前提供的資料未見酒測結果,無法據此確認黃男是否涉及酒駕,也未交代和解後由誰駕車、黃男是否繼續上路。林文彬當時是否知悉黃男食用燒酒雞及其對酒駕的擔憂,同樣有待釐清。
車損談妥了,酒後駕車疑慮是否被忽略?
黃男表示,事發當晚與友人聚餐、食用燒酒雞後駕車,不慎先撞上一輛以藍色帆布覆蓋的沙灘車,再擦撞緊鄰的白色轎車。他坦言,自認肇事有錯,又擔心食用燒酒雞後駕車可能涉及酒駕,因此在現場接受賠償條件。
依黃男說法,協商過程主要由林文彬主導,林主動要求不報警,雙方簽署和解書,並口頭約定不再追究相關民、刑事責任。黃男當場支付3萬元,另簽發7萬元本票,隔日匯入剩餘款項後取回本票,合計支付10萬元。他並提供和解書等資料,作為付款及協商內容的佐證;至於現場由誰提議不報警、當時如何討論酒後駕車疑慮,仍屬有待進一步核實的部分。
黃男強調,自己造成碰撞應承擔責任,但他質疑,處理事故是否只著重車損賠償,卻未釐清駕駛人當下是否適合繼續開車?他認為,倘若存在酒後駕車風險,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就不應在和解過程中被忽略。
參選人如何處理交通安全疑慮?黃男要求說明
黃男認為,林文彬既投入地方選舉,面對交通事故的處理態度,也應接受公共檢視。他質疑,當晚為何沒有報警、是否曾確認駕駛狀況,以及有無安排安全的離場方式,都是比和解金額更需要說明的問題。
然而,黃男對自身可能涉及酒後駕車的擔憂,是否曾明確告知林文彬,目前資料並未交代。因此,尚不能僅憑私下和解及未報警,就認定林文彬明知對方酒駕仍予以放行。
10萬元賠償是否合理?車況、停放位置也有爭議
除未報警爭議外,黃男對兩車停放位置及賠償金額也提出質疑。他指稱,沙灘車與白色轎車停放在路面邊線附近,部分車體占用車道,是否涉及違停,應由相關單位進一步認定。
車損方面,黃男表示,沙灘車遭撞後輪軸變形,白色轎車車尾則有局部凹陷。他指稱,林文彬當時表示沙灘車價值約30萬元,但他對該車是否長期閒置、實際車況及價值存疑,也質疑10萬元是否符合兩車實際損害。
黃男另稱,曾請從事汽車維修的友人估算,但目前所述估價並非正式鑑定,兩車損失仍須依車型、年份、事故前車況及維修估價等資料核對,無法僅以外觀或單方估算認定和解金額是否過高。
林文彬:兩車受損屬實,金額經雙方同意
對此,林文彬表示,當天雙方確實已達成和解,兩輛車遭撞受損也是事實,賠償金額是雙方當時協商並同意接受的結果,並非由任何一方單方面決定。
針對沙灘車遭指違停,林文彬表示,若經認定確屬違停,當然應依法裁罰。
至於黃男指稱由林主動要求不報警,以及林當時是否知悉可能酒後駕車、現場有無確認安全離場方式等問題,目前林文彬之回應尚未涵蓋。這些關鍵事實仍待雙方進一步說明,也是釐清本案交通安全爭議的重要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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