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對方違規!日本車禍責任判定:未減速的我也算有罪嗎?

亞洲新聞網/Victor Li
2 天前

明明是對方違規!日本車禍責任判定:未減速的我也算有罪嗎?

在日本,每逢車禍發生,「過失割合」這個詞幾乎必定出現。簡單說,就是這場事故「各自要負幾成責任」。很多人直覺認為:對方闖了「一時停止」(停車再開標誌),我當然是零責任。但現實往往讓人意外。

動起來的車輛互撞,基本上雙方都會被認定有一定過失。一時停止規制的那方若沒有遵守,固然過失更重,但非違規一方也並非自動免責。在日本交通事故實務中,一時停止無視による事故の基本過失割合は、被害者と加害者の間で「20對80」となるのが出発点です。(一時停止を無視した事故的基本過失比例,被害者與加害者之間以「20比80」為起點。)也就是說,明明是你靜靜等待、對方衝過來的,你仍要承擔兩成責任。

這聽起來不公平,但背後有法律邏輯。道路交通法上,無論是否有停止線或標誌,只要左右視線不佳,或進入交叉路口前,駕駛人都應移動到能確認安全的位置,必要時再次停車觀察。換句話說,法律假設每位駕駛人在路口都有義務「主動確保安全」,而不是單純依賴對方守規矩。

那麼,有沒有可能把自己的責任壓到更低,甚至歸零?答案是有的,但條件苛刻。若非違規一方進入交叉路口時已在徐行(減速慢行),而違規方完全未減速衝入,在這種情況下,徐行一方的基本過失割合可被認定為零。也就是說,「我有沒有減速」這個細節,在法律上很重要。

以一時停止のない道路側(非違規方)が交差点進入時に徐行するなど最大限の注意義務を履行していたにもかかわらず、加害者が一時停止を無視して無謀かつ減速なしに進入してきたケース(非違規方進入時已徐行盡最大注意義務,加害方卻毫無減速衝入的情況)では、過失割合が修正される可能性があります。弁護士事務所的實務分析也指出,若能確立這樣的事實認定,被害者過失被認定為零也並非不可能。

反過來說,若非違規一方當時速度偏快、未有減速,減速していなかった場合は、減速していなかった側の過失割合が10%増える(未減速的那方過失比例會增加10%)。原本的20%,可能因此升高到30%,最終影響到能拿回的賠償金額。

過失割合的影響,不只是數字遊戲。損害賠償金額から被害者側の過失分を差し引くことを「過失相殺」という(從損害賠償總額中扣除被害者過失部分,稱為「過失相殺」)。舉例而言,若損害賠償總計300萬日圓,被害者被認定有20%過失,實際只能拿回240萬日圓,差距相當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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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種不同,起算點也不一樣。バイクと車の交差点事故で、一時停止無視の車はバイクに対して過失割合85%が基本とされている(機車與汽車的交叉路口事故中,違反一時停止規定的汽車對機車的基本過失比例為85%)。機車因為車身較小、視認性較低,法律設計上對其有所保護,讓違規汽車承擔更高責任。

另一個常被忽視的麻煩是舉證問題。一時停止無視の事故で最もよく起きるトラブルの一つが、「加害者が本当に一時停止を無視したのか」という事実認定をめぐる争い(一時停止違反事故中最常見的糾紛之一,是對「加害者是否真的違反一時停止規定」的事實認定爭議)です。沒有行車記錄器、沒有目擊者,光憑雙方口供,很可能陷入各說各話的僵局。

行車記錄器因此成為當代日本車主的標配。一旦影片顯示對方確實「完全未停車」就衝入,就能大幅強化己方主張,讓過失比例朝有利方向修正。日本警察廳的資料也顯示,日本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降至2,547人,創下1948年現行統計制度建立以來的歷史新低。整體安全環境雖在改善,但出會い頭(路口碰撞)事故仍是日常糾紛的重要來源。

遇到類似情況,日本交通法律專家普遍建議:事故發生後立刻聯絡警察讓事故進入「人身事故」處理程序,保留所有現場記錄,並及早諮詢熟悉交通事故的弁護士(律師)。保險公司給出的初步過失割合,往往不是終點,而是談判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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