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航市有地標售案圖利 前中和市長邱垂益、邱烽堯父子二審仍重判

匯流新聞網/張孝義
11 小時前

護航市有地標售案圖利 前中和市長邱垂益、邱烽堯父子二審仍重判 61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北市改制前的台北縣前中和市長邱垂益96年涉嫌與其子、現任市議員邱烽堯、市民代表呂禮旺、馬兆玲,違法標售市有地,被檢方依貪污罪起訴;新北地方法院判處邱垂益處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並沒收未扣案所得2400萬;邱烽堯則處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案件上訴二審;高院今(3)日宣判,除美聯開發負責人黃越勝由徒刑3年改判2年11月外,其餘上訴駁回。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邱垂益得知黃越勝欲整合新北市中和區景平段附近之土地開發,明知其主管的中和市公所所有之景平段某地號依法其不得買受,竟向黃越勝表示將本案市有地納入開發,即可擴大基地範圍,而其可主導本案市有地進行標售及騰空點交事宜,黃越勝於是同意共同為景新街開發案。

邱垂益為使開發案順利進行,邀同呂禮旺、馬兆玲共同參與,並於96年8月2日由黃越勝簽立合作契約書,由邱垂益、呂禮旺、馬兆玲擔任隱名股東,成立美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由黃越勝對外負責與地主商議合建事宜,公司內部則由黃越勝、邱垂益共同決策,邱垂益因具有公職身分,相關金流均由其子邱烽堯名義進行,邱烽堯並於97年7月1日起至美聯開發公司任職,職稱為副總經理,但得代行董事長職務。

邱垂益明知本案市有地上設有安樂公有市場,攤販尚未進行遷移,向外透露可以利用市長職權辦理標售,將市有地辦理標售,並採「現況點交(不騰空攤商)」方式,讓其他建商、民眾誤認無法排除公有市場攤販,放棄投標,使美聯開發「1人得標」。

邱垂益、馬兆玲明知承辦人員提供市公所近期出售土地的價格每坪53萬5000元,與當時美聯開發公司購買週邊土地之市價及估價結果每坪約65萬元至127萬元間有巨額落差,惟仍刻意隱瞞上開資訊參與討論,後由主席邱垂益裁示以每坪53萬5000元計算本市有地標售案之底價即1億7023萬1650元,以降低美聯開發公司取得本案市有地之成本。

同時,為了節省美聯開發取得本案市有地後騰空攤商之成本,邱垂益二度親自主持本案市有地之攤商協調會,要求攤商限期遷置至景新停車場內,以公權力安置、強制遷移原安樂市場內攤商,將本案市有地騰空後點交予美聯開發人頭楊貴如。楊貴如再於97年12月25日再以假買賣方式,將本案市有地出售與美聯開發公司,使邱垂益等人就本案市有地標售部分,圖利至少8222萬6695元。

新北院合議庭審酌,邱垂益行為時為中和市市長、被告呂禮旺、馬兆玲為中和市市民代表,身受國家俸祿,當應清廉自持,善理市政,竟罔顧選民所託,明知其等投資之美聯開發公司預計取得本案市有地,被告邱垂益仍藉由其市長之權限使市公所辦理本案市有地標售事宜,被告呂禮旺、馬兆玲再藉由其擔任市代會主席及副主席身分,護航本案市有地標售案照案通過,圖利自己,有辱官咸,惡性非輕。

且邱垂益、馬兆玲、黃越勝、邱烽堯犯後均未坦認犯行,未有表達悔悟之意,因此判處邱垂益10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邱烽堯則處3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馬兆玲判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黃越勝判刑3年、褫奪公權3年。

高院合議庭審認,黃越勝上訴後已認罪,原審量刑未及審酌,即有未洽,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徒刑2年11月。原審以被告邱垂益行為時為中和市市長、馬兆玲為中和市市民代表,當清廉自持,竟分別藉市長權限使市公所辦理本案市有地標售事宜,藉市代會副主席權限護航此標售案照案通過,被告邱烽堯為貪圖一己私利,與具公務員身分之被告邱垂益等人共謀使美聯開發公司以低價標得本案市有地,其等3人犯後均未坦認犯行,亦均未繳回犯罪所得等情。

經核原判決就此部分認事用法均無違誤,量刑亦均妥適。被告邱垂益、馬兆玲、邱烽堯上訴猶執前詞否認犯行,均無理由,檢察官未提新事證上訴主張原判決被告邱垂益等3人量刑過輕,及本件犯罪所得應計入本案市有地開發後之增值,亦無理由,均應予駁回。

照片來源:翻攝邱烽堯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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