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官過勞精神鑑定危機司法體制2026亟待重整
文:鳴權法律事務所陳曉鳴律師
近年來,司法改革的討論經常集中於判決是否符合社會期待、重大案件的量刑是否過輕,以及司法程序是否足夠公開透明。然而,在一份判決書正式送達之前,台灣司法體系正面臨兩項更深層的結構性危機:第一,是法官工作負荷持續升高;第二,刑事案件中的精神鑑定資源嚴重不足。當案件數量不斷增加、法官人力卻未能同步補足,再加上精神醫療體系缺乏足夠誘因承接司法鑑定,司法審判的效率與品質都可能受到衝擊。
法官並非單純「開庭與判案」。一件刑事案件從審理、證據調查、法律爭點整理、證人詰問到判決理由撰寫,都需要大量時間與高度專業判斷。尤其案件日益複雜,詐欺、洗錢、組織犯罪、毒品及數位犯罪大量增加,一名法官往往同時處理數十甚至更多案件。若再加上行政工作與審判期限壓力,長期超負荷便可能導致職業倦怠。
值得警惕的是,法官工作壓力不只是個人的職場問題,而是直接關係人民接受公平審判的權利。過度疲勞的審判者,即使具備再豐富的法律知識,也可能面臨注意力下降、審理時間不足與判決品質承受壓力等問題。近年司法界出現人才流動與離職現象,更反映出單純依賴少數人力支撐大量案件,終究不是長久之計。
另一方面,精神鑑定問題同樣值得深入檢討。刑事被告若涉及精神障礙、心智狀態或責任能力爭議,法院往往需要透過專業醫療鑑定,判斷行為人於犯罪時是否具有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這項程序直接影響被告是否應負完全、部分或其他程度的刑事責任,因此不能草率處理。
然而,實務上卻可能出現醫院不願承接司法精神鑑定的困境。原因包括專業人力不足、鑑定程序耗時、報酬與成本不成比例,以及鑑定醫師可能承受出庭說明與社會輿論壓力。一旦缺乏足夠醫療機構願意承接案件,法院只能等待有限的鑑定資源,審判程序便可能因此延宕數月甚至更久。
這形成了一個惡性循環:案件等待精神鑑定,法官無法完成審理;案件持續累積,又進一步增加法官工作量;審判時間拉長,當事人與被害人則質疑司法效率。尤其對於重大暴力犯罪或社會高度關注案件而言,精神鑑定結果往往牽動刑事責任判斷,既不能為了效率而犧牲專業,也不能讓程序無限期停滯。
因此,解決問題不能只要求法官「提高效率」,也不能單純要求醫院「配合司法」。政府應從制度面建立更完整的司法精神鑑定網絡,包括提高合理鑑定費用、培養專責司法精神醫療人才、建立區域鑑定中心,並透過標準化程序減少重複作業。同時,法院也必須補充足夠法官與司法輔助人力,讓法官能真正專注於審判核心工作。
司法改革的真正關鍵,從來不是要求個別法官更拚命,而是建立一個不必依靠過度犧牲才能運作的制度。當法官不再被案件洪流壓垮,當精神鑑定不再成為審判程序的瓶頸,人民所期待的公平、迅速與可信賴司法,才有真正實現的可能。
資料來源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