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霸凌新法上路仍難舉證 專家解析職權騷擾4大常見樣態

引新聞/嫣蔚 陳
10 小時前

(記者陳嫣蔚/台北報導)今年(2026)7月,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正式上路,明確定義職場霸凌須符合「關係性、不當性、持續性、損害性」四項要件,企業也被課以更明確的法定防治義務。再加上《性別平等工作法》自2024年3月起,已將「權勢性騷擾」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僱主暫時性處置措施等規定入法,職場中的「權勢不對等」問題,正式從道德層次進入具體的法律責任範圍。

然而,法規上路後不代表員工已具備辨識和蒐證能力。職場中,主管頻繁的「特別關心」、以績效考核為由的單獨約談,或看似關心實則逾越界線的言行,究竟是正常管理互動,還是已構成可申訴的職權騷擾,經常讓許多勞工難以判斷。對多數受僱者來說,這條界線始終模糊,也讓不少人選擇隱忍,或即便鼓起勇氣申訴,卻苦於「說不清楚,也拿不出證據」而不了了之。

圖/職權騷擾多發生於密閉約談或私下場合,常介於職務管理與逾越界線的灰色地帶。當事人若缺乏具體時間和對話事證,便難以釐清事實並順利啟動申訴程序。(AI生成,台灣偵探職業總會提供)
圖/職權騷擾多發生於密閉約談或私下場合,常介於職務管理與逾越界線的灰色地帶。當事人若缺乏具體時間和對話事證,便難以釐清事實並順利啟動申訴程序。(AI生成,台灣偵探職業總會提供)

多數被職場霸凌者不是不敢申訴 而是不知道如何具體陳訴受害經過

所謂職權騷擾,泛指利用職務、考核、升遷或管理權限所形成的權力優勢,對勞工施加不當壓力、羞辱、孤立,或其他侵害人格尊嚴的行為。台灣偵探職業總會(請將連結置入前往名詞:https://www.fafafa.com.tw/)候任理事長許時偉曾任職於執法體系,長年關注消費者心理及職場申訴實務,他表示從事私家偵探的這兩年,徵信社接觸到的「職權騷擾」樣態遠比外界想像的複雜:「至今接觸過的數名職場霸凌受害者,大多不是不敢申訴,而是想說明整件事情時,卻發現自己只能描述感受。無法證明具體的發生時間、地點、對話內容,聽起來就變成各說各話。」

其實,「說不清楚」不是當事人表達能力有問題,而是多數職權騷擾的情境很常發生在「看似合理」與「明顯逾越」之間的灰色地帶,既沒有明確的肢體接觸,也沒有白紙黑字的證據,往往只留下持續累積的不適感受,卻又難以具體指證,這也是許多職權騷擾案件很難成立的主因。縱使法律定義再明確,如果當事人無法還原完整的事件脈絡,同時確保自己不會持續被針對、保住自己的工作,便很難向企業內部申訴,啟動後續的法律行動。

調查實務上常見的4種情境 職權騷擾界線往往就卡在「說不清楚」

許時偉表示,職權騷擾之所以很難辨識,關鍵在於它很少以單一且明確的事件出現,總是分散在日常互動的細節裡,逐漸累積成當事人內心的不對勁。他將徵信社近年接觸的諮詢案例加以歸納,發現多數情境雖然表現不同,但都圍繞著「權力落差」和「界線模糊」這兩個核心,職場霸凌現況大致可歸納為四種類型:

第一種「差別待遇」類型。主管持續以績效考核、升遷或工作分配作為要脅或利益交換的暗示,但言詞往往點到為止,事後難以還原具體對話內容。

第二種「孤立排擠」類型。不一定來自主管或單一對象,也包含同事集體排擠、刻意排除在公事群組外等日常冷暴力行為,皆符合新法中「不限上對下」的認定範圍,但受害者常因「找不到具體事件」而不知從何申訴起。

第三種「頻繁單獨約談」類型。主管常以工作討論為名,行為卻逐漸逾越業務必要範圍,讓當事人感到不自在卻難以拒絕,也難以證明「這不只是正常互動」。

第四種「言語羞辱與情緒勒索」類型。主管透過貶低、威脅或情緒操控施壓,符合新法「不當性」與「損害性」要件,但因多發生在私下場合,往往缺乏第三方見證。

台灣偵探職業總會歸納實務經驗,指出職權騷擾常見於差別待遇、孤立排擠、頻繁單獨約談,以及言語情緒勒索四大類型,多因界線模糊且缺乏關鍵證據,導致受害者申訴困難。(AI圖/台灣偵探職業總會提供)

專業偵探調查化解申訴困境 協助當事人還原事實真相

徵信社的角色不會直接介入企業調查,也不是替當事人出面討公道,而是協助把破碎的線索轉化成一份經得起檢視、站得住腳的陳述。許時偉根據自身的實務經驗,歸納為三個方向:

第一,協助釐清時間軸。多數當事人只記得「很不舒服」,但說不清楚事發的先後順序。徵信社會協助回頭整理訊息紀錄、行事曆等既有資料,依時間排列成完整脈絡。

第二,提供合法蒐證建議。當事人最常見的錯誤即是急著偷偷錄音,卻不清楚「一方同意原則」的合法界線,反而讓自己先觸法。徵信社會協助釐清哪些蒐證手段可行且合法,又有哪些方法已經逾越法律界線,從而加強當事人掌握的證據力。

第三,銜接申訴或法律管道。很多受害者手上掌握零星的證據,但不知道該如何呈現事件的原貌。徵信社會協助把時間軸與合法調查蒐證的內容,轉化成申訴窗口或律師能實際採用的關鍵資料,而不單純是情緒性的陳述。

「這三個方向看似簡單,但其實對正承受壓力的當事人來說,是最難獨自完成的任務,而徵信社的價值便由此體現。」許時偉表示,專業偵探能做到的,除了協助當事人釐清事實、蒐集證據,讓申訴機制順利啟動之外,亦擔任了陪伴的角色,安撫當事人情緒的同時,一步步引導對方解決職權騷擾的問題:「我接過某科技業女性主管的委託,她長期遭直屬上司以績效考核為由,頻繁要求她下班後單獨會面。雖然這名上司的言行舉止未出現明顯的性暗示,但還是造成委託人長期處於極大的心理壓力,最終透過我們這邊幫忙蒐整理訊息紀錄、蒐集關鍵證據成具體事證,向公司內部提出申訴。」

不直接介入調查、不越界蒐證 也不取代企業調查機制

「我們的角色是幫當事人把手上的證據做補充及整理,以便企業內部的申訴機制或法律程序能夠順利啟動,並不如外界所想像,幫當事人『對付誰』。」許時偉特別強調,徵信社協助的範圍僅止於合法蒐證及資料整理,不會教唆當事人採用竊聽、跟蹤、威脅等違法手段解決問題。因為他們非常明白,一旦使用這些手段,反而會讓當事人身陷法律風險,如跟騷法、個資法、妨害秘密罪等,導致受害者變成被告。

台灣偵探職業總會也提醒,若民眾在委託蒐證過程中,遇有徵信糾紛、對服務品質有疑慮等情況,可透過總會官網或社群管道提出反映,總會將積極介入、居中調解,讓合法蒐證成為職場申訴路上,站得住腳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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