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遷出影響地價稅優惠,嘉義縣財稅局提醒至少一人持續設籍
中央社/
4 小時前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60828 17:54:32)地價稅將在11月開徵,嘉義縣財政稅務局提醒,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重要條件之一,是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在該址辦妥戶籍登記並持續設籍。若因子女就學、工作調動或其他因素將戶籍全數遷出,即使房屋仍供自住使用,且沒有出租或營業,仍會因不符合設籍條件,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為千分之2,一般用地稅率則為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兩者稅負差距明顯,因此民眾如有遷移戶籍需求,應特別留意設籍條件。
財稅局提醒,如因個人規劃需要異動戶籍,只要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至少一人持續設籍於該址,並符合其他自用住宅用地相關規定,即可維持優惠稅率資格。
若原設籍人員已全數遷出,即使日後再將戶籍遷回,也不會自動恢復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土地所有權人仍須重新提出申請。若要在當年度適用優惠稅率,應於9月22日前完成申請;逾期提出者自申請次年起適用。
如有地價稅相關疑問或申請需求,可撥打財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76969或總機(05)3620909洽詢,也可親洽太保總局或民雄分局,由專人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