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僕欺主?四兆總預算背後算計? 台灣人民監督權正在被悄悄掏空?

報新聞/鄒 志中
4 小時前

報新聞/中部特派員鄒志中報導     政府不是人民的主人,而是公共資源的受託人?當行政權開始把「花錢的權力」視為自己的權力,從預算、治水到救災,真正被侵蝕的,就是台灣人民對政府的監督權。這不是情緒性的指控,而是當代民主政治最基本的契約問題。

2026年的台灣,正站在一個預算規模與監督密度嚴重失衡的臨界點。202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出規模逼近3.93兆元,國防預算突破1.1225兆元,公共建設7288億元,科技與AI相關預算逾2292億元,台灣人口對策相關經費約3730億元。數字本身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當錢愈來愈多,台灣人民要問:「為什麼花、依什麼法花、花完產生什麼成果、出了問題誰的問政空間,卻似乎愈來愈小?

這篇文章不打算停留在「政府亂花錢」的表層情緒,也不想陷入藍綠互罵的循環。它試圖回答三個更根本的問題:為什麼會發生?制度究竟出了什麼問題?歷史、政治與社會脈絡如何形塑今日的局勢?

台灣人民不是提款機,政府不是國家財產所有人

「無代表,不納稅!」這句話不是西方歷史的裝飾品,而是現代民主財政的起點。台灣人民繳稅,不是把財產所有權拱手交給政府;台灣人民授權政府,是要政府替人民管理公共資源。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開宗明義強調 : 納稅者的知情權、救濟權與參與權。憲法保障人民的財產權,並要求國家對人民權利的限制必須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民主預算制度的核心,從來不是禁止政府花錢,而是要求:

政府可以花人民的錢,但不能把人民的錢當成政府自己口袋裡的錢。

當行政部門把預算編列視為「行政特權」、把國會刪減視為「阻撓施政」、把台灣人民質疑視為「不識大體」時,委託人與受託人的關係就開始倒置。惡僕欺主,不是因為僕人有能力做事,而是因為僕人忘記自己手中的錢,從來不是自己的。

兆元預算真正值得問的,不是大不大,而是誰才能決定最後要如何花費

2027年度中央政府歲出近3.93兆元。國防1.1225兆、公共建設7288億、科技AI逾2292億、人口對策3730億——這些數字放在任何民主國家,都會引發嚴肅的公共討論。

問題不在「預算大就是浪費」。台灣面臨地緣政治壓力、少子化危機、氣候變遷挑戰、產業轉型需求,擴大公共支出有其合理性。真正的問題是:

預算規模愈大,台灣民主監督度就應該愈高。

當總預算逼近兆,每一筆重大支出的正當性、優先順序、長期財政負擔、排擠效應,都必須被更嚴格地檢視。否則,預算就會從「台灣人民授權的公共資源」,逐漸變成「行政部門的工具箱」。

歷史上,台灣的預算制度從威權時期的行政主導,逐步走向民主化後的國會審議強化。然而,當行政部門習慣以「國家安全」「重大建設」「科技競爭力」作為預算審茶的擋箭牌,國會與社會的實質監督空間就容易被壓縮。這不是單一政府的問題,而是台灣民主深化過程中反覆出現的結構性張力。

兒少政策爭議——真正的問題是行政與立法權界線

近年台灣兒少相關津貼與政策的推動,引發「行政部門是否可在缺乏完整法律基礎下,逕行編列鉅額預算」的爭議。這裡必須把政治評論與法律結論分開。

真正值得追問的不是「行政院是否違憲」這種容易被抓住把柄的簡化指控,而是一個更根本的憲政問題:

當政策涉及長期、普遍、鉅額的公共支出,且直接影響台灣人民權利義務關係時,究竟應該以法律建立穩定的權利義務架構,還是可以完全由行政機關透過行政規則或預算編列來推動?

這涉及法律保留原則、國會預算審議權、行政院預算提出權、立法院預算議決權、覆議制度,以及權力分立的核心精神。財政民主的要義,不是行政部門不能提出政策方向,而是重大財政負擔必須經過台灣人民選出國會代表的實質審議,而不能僅靠行政院便自行決定優先順序。

如果重大社會政策可以長期依賴行政規則與預算編列,而迴避法律層次的權利義務確立,那麼「法律保留」就會逐漸空洞化。這不是針對特定政策的反對,而是對憲政秩序如何界定行政權邊界的根本質問。

國防破兆——支持國防,不等於放棄監督

國防預算突破兆元,是近年最受關注的數字之一。地緣政治現實下,強化國防有其必要性。然而,國防重要,所以更需要監督;不是因為國防重要,所以可以少監督。

「機密」與「完全不必問」之間,存在巨大差異。年度預算與特別預算如何區分?軍購的總體成本(包含後勤、維護、彈藥、訓練)究竟是多少?建軍計畫的評估機制為何?長期財政負擔如何計算?是否與其他基本國家任務產生排擠?

這些問題不是「反國防」,而是負責任的財政監督。民主國家處理國防預算的成熟做法,從來不是「因為重要所以免審」,而是「因為重要所以更要審清楚」。把「國安」變成財政監督的免死金牌,最終傷害的是國防本身的可信度與永續性。

真正的壓力測試——1851億治水錢去哪裡?

如果台灣人民選出國會代表不能問「治水花去哪裡?」,那麼治水預算究竟是公共政策,還是政治禁區?台灣南部水患反覆發生,讓1851億(或相關治水經費規模)成為最尖銳的檢驗。這裡不應停留在台灣南北比較的情緒對立,而應提升為「績效預算」的制度要求。

至少需要三本帳:

風險帳:哪些地方最容易淹?淹水潛勢如何?人口與關鍵基礎設施分布?防洪標準是否與實際風險匹配?

工程帳:錢花在哪裡?原始預算多少?追加多少?進度是否延宕?工程是否按原計畫完成?

成效帳:同等雨量下,淹水面積是否下降?退水時間是否縮短?受災戶是否減少?工程完成後是否仍反覆淹水?

一句話可以成為檢驗所有重大預算的金句:

「預算執行率100%,不代表治理績效100%。」

執行率是會計數字,治理績效是人民能否真正免於災害。當執行率被當成政績,而成效帳卻模糊不清時,公共財政就從「解決問題的工具」變成「消耗問題的過程」。

553萬元聯繫費事件——暴露的是政府的說服力危機

一筆行政院業務聯繫費被刪,是否真的會造成中央政府無法有效勘災?如果後來可以透過其他業務費調整,那麼政府前後說法就非常值得檢驗。

問題從來不是553萬元這個絕對數字,而是:

行政院是否誇大業務聯繫費刪減對治理水患能力的影響?

行政院可以說業務聯繫費被刪了,但不能讓台灣人民誤以為「刪業務聯繫費=政府就不能做事」。當行政部門把每一筆被刪減的費用誇大包裝成「施政癱瘓」的證據時,真正流失的是行政院說服力與信任。台灣人民開始懷疑:到底是預算真的不夠,還是政府習慣用「預算被刪」來迴避政治責任?

這涉及更深的信任危機——政府與人民之間的資訊不對稱,以及「危機敘事」是否被過度工具化?

從毒油、花蓮堰塞湖到南部水患——責任鏈的斷裂

毒油事件、花蓮堰塞湖、南部水患,看似不同領域,卻共享同一個結構性問題:

災害是跨層級的,但政府責任卻往往按照行政區切割。

毒油涉及中央法規與制度、地方稽查、業者自主管理;堰塞湖涉及監測、預警、通報、撤離、地方執行;南部水患涉及中央水利工程、地方排水、都市規劃、社區防災。

於是形成典型的困境:

平時分權 → 災時共管 → 災後究責 → 政治互甩

責任鏈在平時被行政區劃切割,在災時又被要求瞬間整合,災後則成為政治攻防的素材。這種結構,讓「誰該負責」永遠比「如何解決」更容易被討論。

歷史上,台灣的中央地方關係從威權時期的高度集中,到民主化後的地方自治強化,再到近年的災害治理挑戰,始終未能建立一套真正「平時清楚、災時無縫、災後可究」的責任架構。政治與社會脈絡上,藍綠對立進一步強化了「互甩」的誘因,讓制度缺陷更容易被政治化。

災害發生的前72小時,不應該是政治攻防時間

災害發生後的24至72小時,是搶救人命的黃金時間,卻也往往成為朝野政治攻防的起點。真正需要的,不是更多的互相指責,而是制度改革方案。

「救災優先」可以具體化四項原則:

一、資訊統一:中央、縣市、鄉鎮共享同一套災情資訊,避免多重版本。  

二、訊息一致:避免中央說安全、地方說危險,人民無所適從。  

三、資源統一調度:抽水機、國軍、警消、醫療、物資應能迅速跨區支援。  

四、責任延後釐清:救災階段先救人,災後再依時間軸、通報紀錄與法定職權究責。

一句話總結:

「災時不甩鍋,災後不護短。」

這不是理想主義,而是成熟災害治理的最低要求。如果連黃金72小時都無法暫時放下政治算計,那麼就算給再多的預算、發包建設再多的工程,都無法真正保護人民。

真正危險的不是藍綠,而是台灣人民開始不相信政府

如果每次事件最後都變成: 中央怪地方、地方怪中央;政府怪國會、國會怪政府;執政黨怪在野黨、在野黨怪執政黨,那麼台灣人民看到的就不是「誰解決了問題」,而是:

「誰比較會解釋為什麼不是自己的錯?」

這才是台灣民主社會最危險的結果。政治犬儒化——「反正你們都一樣」——這比單一政黨支持度下降更為嚴重。台灣人民不再相信任何一方的解釋,政治監督就會變成虛無,參與就會變成冷漠,台灣民主就會逐漸失去實質內容

歷史與政治脈絡上,台灣民主化過程中,政黨競爭激烈是常態,但當競爭完全壓過治理效能,公共信任就會成為最大的犧牲品。社會脈絡上,資訊爆炸與社群媒體進一步放大了互甩的聲量,讓「解釋為何不是自己的錯」比「真正解決問題」更容易獲得短期政治報酬。

台灣人民才是政府的「頭家」

「惡僕欺主」不是要對特定領導人進行人格化攻擊,而是要重新確認台灣民主政治最基本的關係:

人民=委託人  

政府=受託人  

國會=人民監督財政的制度工具  

預算=人民授權政府使用的公共資源

因此,公僕不是不能做事,而是做事必須有法律依據;政府不是不能花錢,而是花錢必須接受台灣人民選出國會代表嚴格審議;總統不是不能提出國家發展方向,而是國家方向不能取代法律監督的程序;行政院不是不能推動政策,而是政策不能凌駕憲政分權。

台灣人民繳稅,不是把財產所有權都交給政府;台灣人民授權政府,是要政府替人民管理好公共的財政。

真正成熟的民主政治,不是要求政府「少花錢」,而是要求:每一塊錢都能說明為什麼花、依什麼法律花、花完產生什麼成果,以及出了問題誰要來負責?

從四兆中央總預算到1851億的治水經費,從國防預算破兆到兒少政策,從毒油到堰塞湖再到南部水患,所有這些看似分散的議題,最終都指向同一個核心命題:

公共財政的主人是台灣人民,而不是掌握行政權的人。

當行政權開始把「花錢的權力」視為自己的權力,真正被侵蝕的,從來不只是某一筆預算,而是台灣人民對政府的監督權,以及民主本身的信任基礎。這才是今天台灣真正該面對的結構性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