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的法律碰上教育的2026最大社會問題

報新聞/張 杰倫
5 小時前

文/鳴權法律事務所愛心律師陳曉鳴

這些年,我總想起一句話:當一個社會開始把溫柔的人逼到懸崖邊,那懸崖下頭埋著的,往往不只是眼淚。韓國教育圈這幾個月發生的事,像一齣寫得太狠的連續劇,但劇本裡流的血,是真的。

在韓國社會最近出現了法律跟教育的問題:第一幕,主角是一位四十多歲的父親。他打電話到孩子就讀的國小,要求讓孩子搭幼兒園的娃娃車。校方人員耐著性子解釋,娃娃車是留給幼兒園學生的。這句話像扔進油鍋裡的水,電話那頭瞬間炸開。髒話、吼叫,接下來是一年半的噩夢。孩子在校發生糾紛,他不問青紅皂白,反過來控告兩名班導師「虐待兒童」。二百七十四通抗議電話,像二百七十四根針,一根根扎進老師的心裡。他衝到學校理論,警察來了照罵不誤。幾位無辜的老師,開始靠精神安定劑度日。他們每天早上走進教室,像走進一個不知道何時會爆裂的密閉空間。

後來,教育廳終於出手告發。這個月,法院一審判決出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而且,法官在法庭上直接將他上銬收押。沒有緩刑,沒有「回家反省」。手銬扣上的那一秒,許多老師說,他們聽見了自己心裡某個東西鬆開的聲音。

第二幕,場景換到京畿道富川市的一所小學。一名老師只是協調兩個學生的吵架,其中一方家長不高興了,覺得自己孩子受委屈。她投訴、她舉牌抗議、她用「虐待兒童」的名義把老師告上法院,還附帶民事訴訟。學校的教權保護委員會認定她已構成侵害教育活動,她非但不收斂,反而更張狂。

這次,不一樣了。京畿道教育監——相當於我們這裡的教育局長——親自出馬。他成立「教權保護團」,自任團長,把這起事件列為第一號案件。他多次探望受害老師,然後做了一件創舉:以教育廳的名義,親自走進警察局,對這名家長提出刑事告發。

那位原本氣焰高漲的母親,突然知道怕了。她低頭說願意道歉,願意撤回告訴。可是,教育監拒絕了和解。他說了一句讓整個韓國教育界震動的話:「老師和學校這段時間受到的傷害已經造成。為了展現絕不容許恐嚇老師的決心,告發絕對不會撤回。」

老師的奉獻,不該換來無情的控訴與訴訟。第一個判例很重要,必須殺雞儆猴。

網路上沸騰了。有人說:「判一年四個月?應該判四年,再罰兩千萬。」有人說:「那些家長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為已經侵害了其他孩子的受教權。難道只有你的孩子是孩子嗎?」還有人說:「希望以後學校能直接出面提告,不要讓老師一個人躲在角落裡吞委屈。」

我讀到這裡,忽然覺得心酸。過去那麼多年,多少老師是抱著「我怎麼能告學生家長」的心情,把苦往肚裡吞?吞到生病,吞到走上絕路。教育界一直有個溫柔的迷思:老師應該包容、應該忍耐、應該像蠟燭一樣燃燒自己。可是,當蠟燭被一口一口吹熄,教室裡剩下的,不是黑暗嗎?

張曼娟老師總說,教育是一場溫柔的等待。但溫柔不該是軟弱,等待不該是縱容。法律,是這個社會最後一道理性的柵欄。當恐龍家長把學校當成自家客廳,把老師當成可以隨意辱罵的服務生時,這道柵欄就必須響亮地關上。

二〇二六年的韓國,法律終於用力踩下了剎車。當庭收押,是告訴所有家長:你的愛不能成為傷人的刀。教育監拒絕和解,是告訴所有人:道歉不能抵銷傷害,特別是那些已經留下疤的。

我看著這齣「韓劇」,心裡有種複雜的痛快。痛快的是,惡人終於付出代價;複雜的是,我們要花多少傷痛,才學會保護那些站在講台上的人?

如果你是那位老師,你會原諒嗎?如果你是那位教育監,你會撤回告訴嗎?我想了很久。答案或許是:原諒,是受傷者的權利,不是旁觀者的義務。而撤回告訴,在傷害已經造成之後,只是一種二次傷害。

願每一間教室,都不要再有老師獨自吞藥的夜晚。願每一次法律的鐵拳落下,都能讓後來的人知道:學校,不是讓你無理取鬧的地方。而教育者的尊嚴,從來不是用來踐踏的。

特別感謝資料來源韓國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