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遺贈稅法》修正草案 兼顧公平與配偶權益,繳稅更彈性

中央社/
17 小時前

(中央社財經訊息服務20260824 11:57:15)過去,被繼承人若在臨終前2年內將財產贈與特定親屬(如配偶或子女),這筆財產在法律上會被「擬制為遺產」併入遺產總額課稅。然而,過去法律未明定這部分的遺產稅該由誰負擔,常導致「財產是配偶拿走,稅卻是其他子女在繳」的奇特現象;此外,配偶生前受贈的財產也無法計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扣除額,造成權益受損。憲法法庭於113年判決違憲,立法院則於今年8月21日三讀通過遺贈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家族企業暨財富傳承服務會計師李南漢指出,此次修改將徹底解決上述痛點,讓租稅公平與繼承人權益雙雙升級。

本次修法三大核心亮點 一、誰拿財產誰繳稅:生前贈與「分開計稅、受贈人買單」 未來生前2年內受贈財產(擬制遺產)所產生的遺產稅,將改由「受贈人」自行擔任納稅義務人,並按其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的比例「分別發單」課稅。拿走生前贈與的人,就要自己負責那筆稅,不再拖累其他繼承人。不論受贈人是否拋棄繼承、喪失繼承權或非屬法定繼承人,稽徵機關均應對該等受贈人發單課稅。

二、配偶保障大升級:生前贈與納入「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過去配偶生前2年內獲贈的財產,在算遺產稅時被當成遺產,卻不能列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修正後,這筆贈與將「視為被繼承人現存之財產」計入差額分配請求權。這樣一來,可以扣除的「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額」變大,能直接減輕遺產稅負擔,充分保障生存配偶的權益。

三、繳稅彈性大放寬:分期零門檻、遺產存款可「多數決」繳納 1.分期免門檻: 刪除原本必須「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才能申請分期繳納的門檻,未來不論金額大小,納稅義務人皆可申請分期繳納。 2.存款繳稅多數決: 過去繼承人若想直接用被繼承人遺產中的存款來繳稅,往往需要全體繼承人同意。本次修法後得採多數決方式(繼承人過半數且應繼分合計過半數,或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辦理,避免因少數繼承人反對而耽誤繳稅期限。 3.抵繳把關: 若受贈人想申請用遺產抵繳「擬制遺產稅額」,為保護未同意之繼承人財產權,須經過「全體繼承人同意」始得為之。

李南漢舉例分析,假設某人身故時,名下現存財產有7,000萬元(均為婚後財產);且在身故前2年內,曾贈與3,000萬元給配偶(此為擬制遺產)。配偶名下無其他財產,兩人膝下有兩名成年子女,則修法前後的差異如下表。

遺贈稅修法比較表 李南漢指出,本次《遺贈稅法》的修正,不僅貫徹憲法法庭保障財產權的意旨,更讓遺產稅的課徵從「形式防堵」走向「實質公平」,並簡化繳稅程序,大幅降低繼承人之間的紛爭。

李南漢提醒有傳承規劃需求的家族,雖然新制在申報與分期繳納上給予極大便利,但個別家族之財產結構與繼承狀況各有不同,為確保自身租稅權益,於辦理申報與規畫時,建議諮詢專業人士,為家族評估修法之因應策略,及為家族打造合適的稅務規劃與傳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