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西文化的「德之賊也」 —評清大校長「洞房三日就劈腿」

東、西文化的「德之賊也」
—評清大校長「洞房三日就劈腿」
洪三雄
字數:1769
清華大學經過長達一年公開、繁複的甄選程序(包含前往校內各院發表治校理念、承諾),完成續聘高為元為新一任校長。2026年5月1日上任(任期到2030年4月30日),3天後(5月4日)他便飛去美國應徵夏威夷大學馬諾阿分校新聘校長的「面試」,結果不幸落選。消息傳出,乃引發一片輿論撻伐。
高為元神隱數日之後,對於為何「結婚三天,又去相親」的荒唐行徑,竟以「對東西方職場文化差異的理解不足」作為脫身辯詞。
高為元身處東方,卻援引「西方職場文化」作掩護,其用心可議,爰就西方文化職場的「信用」真義,析述如下:
- 西方文化的「基督教精神」重視然諾
基督教精神中,「重視然諾」是道德品格與信仰實踐的核心。此一品德,深植於「門徒的生命誠實」之上,進而建立起社會契約及個人信譽。
從下列四個核心維度,可以深入了解西方文化的基督教精神如何看待並實踐「然諾」:
- 信仰的根基:基督信仰的核心認為,上帝本身是一位說話算話、絕對信實(Faithful)的神。聖經記載,神與人立約後,不論歷經多少世代,祂都必定成就應許、絕不落空。
- 「約」的觀念:在基督教文化傳統中,「承諾」往往伴隨著「約」(Covenant)的概念而來。
此一倫理進而形成西方的「法治精神」。因此,一個人的然諾不能因為個人、家庭或「短期利益」而隨意推翻。《新約》、《舊約》都如此主張。
- 話語的誠實:在新約聖經中,耶穌將「然諾」提升到「內心的極致誠實」。
耶穌在《馬太福音》5:37 說:「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邪惡者』。」
- 實踐的代價:即使受損也堅持到底的「品格」
基督教傳統,高度讚揚那些「雖然自己吃虧,卻仍堅持實踐諾言」的人。不管東方、西方的「職場」,都一樣。
- 「職場誠信」是從「對神的誓言」演變而來的
基督教重「然諾」的契約觀念,從中世紀的宣誓制度(Oath)到16世紀宗教改革,都認為社會是人與人、人與神間的「契約」而建立的。
直到啟蒙時代,經過多位哲學大師以迄盧梭(Jean 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終將基督教「神人盟約」世俗化,轉變為「社會契約論」。
從此,在西方的法律與職場文化中,遂衍生出「誠實信用原則」(Principle of Good Faith)迄今。
因此,在西方高教界,雖然人才流動頻繁,但當一個人「完成校內層層程序並同意續任」時,在實質與道德層面上,就等於與該大學社群(師生、校務會或董事會)締結了未來四年的「信任契約」。
依據西方的職場文化,絕非高為元可以「因為好奇就隨意把契約當兒戲」。他的如斯行徑在西方高教界的誠信評價(Credibility)中,就是一種「極度缺乏專業倫理」與「不負責任」。相信這就是他最終被夏威夷大學拒於門外的道理。
清大發生「誠信」事件後,高為元企圖以「好奇」與「東西文化差異」的話術掩蓋其「毀諾」、「背信」的劣行之際,引發台灣社會輿論予以撻伐是不無原因的。
- 高為元是污染東、西職場文化的「德之賊也」
從基督教重視然諾的精神來看,高為元校長已悖離了「誠信大過利己」的倫理標準。儘管有部分人為了護航,惡意曲解為「合理的職涯規劃」或「人往高處爬」云云。但以「道德」與「誠信」基準來評斷高教領導人,在東方也不容許「洞房三日就劈腿」的舉動。
東方的孔子和孟子都將「誠信」視為人格的核心根基。
孔子的誠信主張,就是以「信」為立身之本,所以《論語》有言:「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主忠信,勿友不如己者」。
孟子的誠信主張,以「誠」為天道與人性的本質,故謂「誠者,大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
《論語》更進一步說:「鄉愿,德之賊也」。
鄉愿就是看似忠厚老實,實則毫無是非原則,是謂「德之賊也」!
高為元校長出了事,竟企圖躲進自構的「東、西文化差異」庇蔭裡。殊不知,他的背信、毀諾,無論東、西文化,都是不容許的行徑。難道清華大學願意成為「德之賊」容身之所?
- 結語
大學教育的核心價值,在於培養恩辨能力、建立對真理與人生的探索,而非僅是職業技能的培訓。
被中央研究院院士評為「不要臉」的高為元校長,是否還有臉、有格繼續領導清大師生?恐怕清大每一份子都要慎思明辨了!
清大前任校長賀陳弘,請朋友轉達聲明:
「高校長來清華之前,陳力俊校長和賀陳弘校長並不認識他,沒有推薦之事」。而且,「兩位校長對於高校長參加面試之事,從未被諮詢,是經過他人轉述才得知」。
整個事件涉及「國立」大學現任校長的「誠信」問題。高為元失德如此,已德不配位,前二任校長作為知識份子,總該有所諫言「以正視聽」,倖免清大之清譽毀於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