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養育費收不到?日本地方政府出手協助催討

亞洲新聞網/Victor Li
15 分鐘前

離婚後養育費收不到?日本地方政府出手協助催討

日本的離婚官司,從來不只是一紙離婚協議書那麼簡單。離婚之後,孩子的生活費誰來付?這個看似基本的問題,長期以來卻是無數單親家庭揮之不去的噩夢。

根據厚生勞動省的調查數據,在日本的單親家庭中,目前實際收到養育費的母子家庭僅佔28.1%,父子家庭更只有8.7%,絕大多數單親家庭都處於收不到養育費的困境之中。換言之,大約四分之三的離婚母親,從一開始就沒有任何法定保障能確保孩子的撫養金到位。

這樣的局面,終於在今年迎來關鍵轉折。日本聯合親權制度於2026年4月1日正式生效,終結了長達七十餘年、離婚後僅允許單一親權的法律架構。這項民法修正案不僅改寫了親權規則,更同步針對養育費的催討問題,祭出一系列強而有力的新機制。

日本兒童暨家庭廳(こども家庭庁)配合修正後的民法,建立了一套補助制度,專門補貼扣押前配偶薪資與財產以確保養育費給付所需的相關費用。這意味著,即便前配偶拒絕支付養育費,撫養方現在可以獲得政府資助,去啟動強制執行程序——不必再獨自承擔法律費用的重擔。

修正後的民法第766條之3確立了「法定養育費」制度,即便雙方未達成任何協議,有監護權的一方仍可主張每名子女每月2萬日圓的法定最低保障。這個金額雖然不高,卻是日本史上首次在無任何書面協議的情況下,給予養育費請求方一個明確的法律依據。

除了法定金額之外,新制度更授權法院,在不需另行提起強制執行訴訟的前提下,優先扣押未履行義務一方的財產,上限為每名子女每月8萬日圓。這對於過去必須一關又一關走完漫長司法程序的單親家長而言,顯然是大幅降低了門檻。

在地方政府層面,各自治體也積極跟進,為轄區內的單親家庭提供更直接的支援。目前,全國越來越多地方自治體推出養育費支援事業,由自治體負擔或補助民間養育費保證服務的初次保證費用。

兵庫縣西宮市為例,市府為促進養育費協議的法制化,提供公正證書等製作費用補助(上限5萬日圓)、養育費保證公司費用補助、裁判外紛爭解決手續(ADR)費用補助,以及強制執行申請費用補助等多項措施,全面涵蓋從協議到催討的各個環節。

東京都文京區同樣設有類似機制,若監護方選擇與養育費保證公司簽訂合約,則初次保證費用可獲區政府補助,讓無力負擔先期費用的單親家長也能使用民間保證服務。

The Japan Times報導指出,政府採行法令推動修正後的民法,同步啟動法定養育費制度,使家長得以向前配偶主張最低限度的養育費,即便離婚當時並未達成任何協議。對於許多在婚姻走到終點時,身心俱疲、根本無力與對方周旋的家長來說,這份「免協議即可請求」的保障,有著不可輕估的現實意義。

相關報導:朝日新聞233.html

當然,新制度並非毫無爭議。每名子女每月2萬日圓的法定金額,被部分人士批評為極低,與實際撫養成本相差甚遠。而在親權制度的改革方向上,包括日本律師聯合會在內的人權團體也警告,聯合親權的預設模式,可能迫使家暴受害者持續與施暴者維持接觸。

儘管如此,這波改革仍被普遍視為戰後日本家庭法制最重大的結構性調整之一。面對逐年下滑的新生兒數字,日本政府正推出數十年來力道最強的一波家庭支援政策,涵蓋生育、育兒、教育以及離婚後的扶養保障。養育費催討機制的強化,正是這場大改革中,最貼近地面、最直接影響兒童日常生計的一塊拼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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