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離岸信託課稅新制上路 台商須檢視家族傳承與跨境資產配置

中央社/
8 小時前

(中央社財經訊息服務20260810 11:01:29)中國大陸(以下稱中國)於2026年7月24日發布《關於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26年第21號)及《關於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有關徵管事項的公告》(2026年第15號),首度建立完整的中國離岸信託課稅制度及申報規範,象徵中國對境外信託、離岸信託及跨境資產管理的監管正式邁入「實質課稅」與「申報管理」新時代。

資誠家族辦公室主持會計師洪連盛表示,此次新制可視為中國離岸信託稅制的重要里程碑,也正式宣告過去市場普遍存在的「境外信託等於免稅」觀念已不再適用。新制除直接影響中國稅務居民外,也可能擴及持有中國境內資產的特定非居民個人,甚至離岸信託受託人及相關管理機構亦可能涉及資訊申報義務。對於透過離岸信託進行家族傳承、資產保全、跨境投資及跨境財富管理的台商家族而言,未來將面臨更高的稅務透明度與合規要求,應及早檢視既有架構並妥善規劃。

離岸信託課稅範圍擴大 從設立、持有到清算皆可能產生稅負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與稅務服務會計師林瑩甄指出,離岸信託長期以來都是家族財富傳承及跨境資產配置的重要工具,但隨著中國建立完整的離岸信託課稅制度,未來信託財產自「裝入信託」、「信託存續期間收益產生」至「信託終止或清算」等各階段,均可能涉及個人所得稅及相關申報義務。

林瑩甄表示,凡透過離岸信託或具有類似信託功能的境外法律安排持有資產者,只要可能涉及中國稅務居民身分認定,或信託資產涵蓋中國境內不動產、股權、金融資產等可能產生中國來源所得者,皆可能被納入此次新制規範範圍。

資產移轉至離岸信託 不再等同脫離中國課稅範圍 根據公告規定,中國稅務居民將財產裝入離岸信託時,須以財產市場價值扣除原始成本及合理費用後的餘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依「財產轉讓所得」計算並申報個人所得稅。

換言之,資產移轉至離岸信託的當下,即可能產生納稅義務。此外,離岸信託於存續期間所產生的收益,即使尚未實際分配,也可能須依法辦理申報及納稅;未來信託終止或清算時,相關收益亦可能面臨課稅。

在中國離岸信託課稅制度上路後,離岸信託已不再只是單純的家族傳承安排,而是必須同步兼顧稅務管理、資訊揭露與法令遵循的重要財富管理工具。

非中國稅務居民 持有中國資產仍可能受到課稅影響 除了中國稅務居民外,非中國稅務居民亦不可忽視此次新制帶來的影響。若裝入離岸信託的資產涉及中國來源財產,仍可能因財產移轉而產生中國個人所得稅負擔;若後續離岸信託收益或清算利益歸屬於中國稅務居民,相關受益人仍須依法履行申報及納稅義務。

林瑩甄提醒,未來評估中國離岸信託稅務風險時,有兩項關鍵因素不可忽視,包括離岸信託是否持有中國來源資產,以及信託架構是否涉及中國稅務居民身分。這兩項因素都將直接影響未來的課稅範圍與申報責任。

183天並非唯一標準 中國稅務居民認定成核心關鍵 林瑩甄進一步分析,本次離岸信託課稅新制仍建立於中國個人所得稅制度架構之上。中國稅務居民原則上適用全球所得課稅,而非中國稅務居民則以中國來源所得為課稅範圍,因此「中國稅務居民身分認定」將成為影響離岸信託課稅及申報義務的核心關鍵。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台商習慣以一年內是否在中國停留超過183天作為判斷依據,但若因戶籍、家庭或主要經濟利益關係而被認定在中國具有「住所」,即使未居住滿183天,仍可能被認定為中國稅務居民。

此外,部分已取得外國國籍或境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士,若家庭生活重心或主要經濟利益仍位於中國境內,也可能被納入中國稅務居民範圍,進而適用離岸信託課稅相關規定。

兩類台商家族應優先盤點離岸信託與跨境資產架構 面對中國離岸信託新制上路,林瑩甄建議下列兩類人士應優先進行風險評估與架構檢視。

第一類為可能涉及中國來源所得者,包括已設立或規劃設立離岸信託,且信託資產涉及中國境內財產,或透過境外控股架構間接持有、控制中國資產的台商家族。第二類為可能涉及中國稅務居民身分者,包括於中國境內居住超過183天,或雖未達183天,但因戶籍、家庭及經濟利益關係,可能被認定為中國稅務居民的人士。即使信託資產完全位於境外,也應重新評估未來可能面臨的申報責任及課稅風險。

90天補申報過渡期開啟 把握離岸信託合規調整關鍵窗口 為協助納稅人順利銜接新制度,中國此次同步提供90天過渡申報安排。符合規定的居民及非居民個人,如過去已將財產裝入離岸信託但尚未完成相關申報或繳納稅款,可於公告施行後90日內完成補申報及補繳,原則上不加收滯納金。若未能把握過渡期間完成申報及補繳,未來可能面臨補稅、滯納金、罰款,進一步稅務稽查風險。

中國離岸信託進入稅務透明時代 台商家族應及早檢視傳承與財富布局 洪連盛表示,許多台商家族的財富與資產配置均涉及中國市場,而隨著兩岸商務往來頻繁及家族成員國籍、居住地日益多元化,家族傳承及跨境財富管理規劃已不能僅從單一司法管轄區思考,而應以全球稅務與法遵視角進行整體檢視。

洪連盛進一步指出,中國離岸信託課稅制度正式上路,反映中國對跨境資產及境外信託監管力道持續提升。對涉及中國資產、家族傳承、家族辦公室安排及跨境財富管理的台商家族而言,應在專業顧問協助下,全面盤點現有離岸信託架構,評估是否需要調整、重組或優化,以兼顧家族傳承、資產保全、稅務合規及長期財富管理目標。

洪連盛表示,中國離岸信託已從過去的「資產傳承工具」,逐步邁向「稅務透明工具」的新時代。隨著實質課稅原則全面落地,建議台商家族把握90天過渡期契機,重新檢視中國稅務居民身分、離岸信託架構及跨境資產配置安排,及早建立符合中國新制要求的家族財富管理與永續傳承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