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童公園玩搖搖馬遭陌生婦賞巴掌!瞎扯被罵「哩呷屎」判刑5月

創新聞/創小編
1 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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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聞記者黃淑貞/高雄 報導】高雄市一名3歲楊姓男童日前在公園遊玩時,竟遭陌生婦人無故掌摑,導致頭部及耳部受傷,讓陪同在旁的父母當場嚇壞。方姓婦人事後辯稱,是因聽到男童以台語辱罵「你吃屎」才出手管教,不過法院調查發現,男童根本不會說台語,且當時母親全程陪伴也未聽見孩子開口,認定婦人說詞不可信,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且不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今年5月23日下午,46歲方姓婦人行經高雄市興仁公園遊戲場時,看見3歲楊姓幼童正在玩搖搖馬,竟不明原因伸手朝男童頭臉部重重打了一巴掌,造成男童失去平衡摔落地面,並受有左耳及頭部挫傷。

男童父母當時就在附近,見孩子突然遭陌生人攻擊,立即上前將孩子抱起保護,並質問方婦為何無故動手,隨後報警處理並提出傷害告訴。

案件進入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方婦否認犯罪,辯稱自己經過遊戲區時,聽見男童以台語對她說「你吃屎」,因一時情緒激動,才出手打一巴掌,並稱自己只是「替家長管教」。

不過,法院調查相關證詞後認為,方婦的說法與事實不符。法官指出,案發當時楊童母親就坐在搖搖馬正前方,若孩子真的出言辱罵,母親不可能完全沒有聽見;此外,楊童年僅3歲,平時家庭環境也沒有使用台語溝通,根本不具備以台語說出該句話的能力。

法官認定,方婦與楊童素不相識,並沒有任何管教或懲戒權限,卻仍對幼童施暴,行為已超出一般社會容忍範圍。加上方婦過去已有傷害相關前科,犯後否認犯行,亦未與被害家庭達成和解或賠償,造成幼童心理陰影,甚至不敢再前往公園遊玩。

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加重處罰,判處方婦有期徒刑5月,且不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