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澄清湖球場拒稽查逆轉敗訴!3.3萬元罰單確定還得上環境講習

創新聞/創小編
1 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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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聞記者 李堂安/高雄 報導】高雄澄清湖高爾夫球場因租約屆滿及遭質疑於水源保護區使用農藥,近年遭高雄市政府展開多次稽查並依《水污染防治法》裁罰。其中一張因「規避稽查」遭裁處3萬3000元罰鍰的行政處分,經營球場的財團法人高雄高爾夫俱樂部提起行政訴訟,一審獲判撤銷罰單;高雄市政府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市府查察程序合法,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市府勝訴,俱樂部除須繳納3萬3000元罰鍰外,並應接受2小時環境講習,全案定讞。

澄清湖高爾夫球場原由高雄陳家經營,高雄市政府自2024年起,以球場租約到期及位於水源保護區,涉嫌使用農藥恐影響水質安全等理由,收回球場經營權,並陸續依《水污染防治法》針對規避稽查、違規使用農藥等事項開立多張罰單,累計裁罰金額逾百萬元,同時要求相關人員接受2小時環境講習。

財團法人高雄高爾夫俱樂部不服處分,主張市府於短短20天內多次派員入場查察,每次均動員20餘名人力,但均未查獲違法情形,卻又於同年8月27日再次進場稽查,質疑已無查察必要性。此外,俱樂部也認為球場所在地早已非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市府裁罰缺乏法律依據,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罰單。

高雄市政府則表示,環保局稽查人員執行公務時均穿著印有「高市府環保局」字樣的背心,並依法向球場人員說明《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查察程序符合行政程序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裁罰具有法律依據。

一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時,調閱環保局稽查資料發現,環保局已於同年8月9日及8月13日兩度進場採樣。8月9日檢測未驗出「固殺草」、「嘉磷塞」及「巴拉刈」等除草劑;8月13日則針對3處水池採樣,檢測報告於8月19日出爐,其中2處水池驗出「總氨基甲酸鹽-加保扶」,已足以作為裁罰依據,因此認定市府8月27日再度採樣,已逾越比例原則,據此撤銷規避稽查的3萬3000元罰鍰。

高雄市政府不服提起上訴,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則持不同見解。判決指出,市府雖曾於8月9日及13日執行查察,但第三次稽查距離前次已相隔約兩週,且水污染案件涉及公共飲用水安全,主管機關有持續監測污染狀況的必要,不同時間採樣有助於確認污染是否持續存在,查察頻率並未過於密集,也未違反比例原則。

合議庭進一步指出,《水污染防治法》賦予主管機關持續監督污染源的法定權限,並非完成一次採樣後即喪失查察權限。考量污染物具有易於稀釋、消散或變化的特性,主管機關持續採樣查證屬依法行政範圍,一審判決對法律適用有所違誤,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高雄市政府勝訴,全案確定,高雄高爾夫俱樂部須依法繳納3萬3000元罰鍰,並完成2小時環境講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