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變保單禁當定存賣 三防線違規罰1200萬

卡優新聞網/卡優新聞網
11 小時前

  利率變動型保單常被宣傳「利率比定存高」,卻未充分說明宣告利率並非實際報酬率,衍生不少銷售爭議。金管會宣布強化監理規範,從招攬警語、不同利率情境試算、年度通知到內部稽核,建立3道防線。業者若招攬不實或未落實規定,最高處1,200萬元罰鍰,新制將自明(2027)年1月1日施行。

  現行利變保單銷售爭議,多集中在業務員只強調宣告利率高於銀行定存,卻未清楚說明保費須先扣除附加費用,剩餘金額才依保單條款累積保單價值,讓保戶誤將宣告利率當成保單投資報酬率。

  近期金管會接獲陳情,一名保戶投保利變型終身壽險,兩年合計繳交保費200萬元,保單預定利率為1.25%,期間宣告利率介於1.7%至2.95%;第7年解約時領回約212萬元。保戶以定存方式反推年化報酬率約0.92%,因而質疑收益不如存款。

  金管會表示,利變保單兼具保險保障及保單價值累積功能,不能直接將總繳保費視為定存本金。宣告利率也不是固定或保證利率,更不等同保戶最終可取得的報酬;即使宣告利率高於銀行存款利率,也不代表解約金或滿期給付一定較高。

  為降低民眾誤解,第一道防線將從銷售文件著手。未來利變保單須明確標示「非銀行存款或其替代商品」、宣告利率並非保證利率,以及解約金可能低於已繳保費等警語,業務員不得只以高宣告利率作為銷售訴求。

  新契約建議書也須提供不同利率情境的逐年試算。利變壽險須分別以招攬當時宣告利率,以及宣告利率等同預定利率列示;利變年金及萬能壽險另須揭露宣告利率降至零的情況。建議書應載明累計保費、解約金、身故或滿期給付及非保證利益,並由要保人簽名確認。

  第二道防線是建立年度通知機制。保險公司須自保單週年日起,透過紙本、簡訊、電子郵件或App推播等約定方式,定期告知保戶當年度宣告利率、適用期間、增值回饋分享金處理方式及解約金等資訊。年度通知將適用既有有效保單,雙情境建議書則以新契約為主。

  第三道防線則將相關規定正式納入壽險公司的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未來若業務員違規招攬、刻意淡化風險,除追究個別人員責任外,也可能認定為公司內控失靈,依《保險法》處60萬元以上、1,200萬元以下罰鍰。

  金管會提醒,民眾投保利變保單前,應確認保障內容、附加費用、解約金及非保證利益,不宜只比較宣告利率與銀行定存利率,更不能以存款方式推估保單報酬,以免實際領回金額與原先期待產生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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