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抓包夫與前女友舊情復燃 台南法院認侵害配偶權判賠20萬元

創新聞/創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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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聞記者 陳聖璋/台南報導】台南一名人妻小芸(化名)發現丈夫阿傑(化名)與婚前女友小晴(化名)舊情復燃,不僅透過LINE互傳曖昧訊息,更涉及性暗示及親密互動內容,甚至提及曾前往汽車旅館及住處車庫發生親密行為。小芸認為婚姻遭第三者介入,憤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小晴賠償精神慰撫金150萬元。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小晴明知阿傑已有婚姻,仍與其發生性關係並持續維持親密往來,已侵害配偶權,判決應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小芸與阿傑婚後育有一名子女,原本家庭生活平穩,直到2025年7月間發現丈夫重新與婚前女友小晴聯繫,雙方互動日益頻繁,關係已超越一般朋友往來。

小芸檢視丈夫手機內的LINE對話紀錄後,發現兩人聊天內容充滿曖昧及性暗示,不僅提及曾相約前往汽車旅館見面,還出現「我今天讓你來找我就是要給你,你還沒達陣」、「我真的很想跟妳做」等親密訊息,並討論曾在女方住家車庫發生親密互動,讓她深受打擊,因此決定提告,主張小晴侵害其配偶權,請求賠償150萬元精神慰撫金。

庭審時,小晴坦承曾在阿傑婚姻存續期間與對方發生一次性關係,但辯稱兩人原本就是婚前男女朋友,聊天內容多半是在回憶過往交往情形,親密言語並不能證明婚後持續發生婚外情,也否認有長期不當交往情形。

不過,法官勘驗LINE對話紀錄後認為,小晴曾向阿傑傳訊表示「能夠再次跟你相戀,我感到很幸福」,另提及母親曾提醒她「人家有家庭了,你不要黑白來」,足以證明她明知對方已有配偶,仍持續與其發展超越一般友誼的親密關係。

法院指出,小晴亦自承曾與阿傑發生性關係,加上LINE對話內容顯示雙方互動密切且充滿情感及性暗示,足認兩人往來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界線,侵害夫妻間應負的忠誠義務,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已侵害小芸基於婚姻關係所享有的配偶權。

法官審酌雙方身分、經濟能力、侵權情節,以及小芸因此所受精神痛苦程度後,認為150萬元求償金額過高,最終酌減判決小晴應賠償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照片/記者 陳聖璋 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