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偽造罷免提議人名冊判決出爐 國民黨南市黨部11人全遭判刑

創新聞/創小編
1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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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聞編輯中心/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立法委員林俊憲、王定宇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涉嫌偽造文書及非法利用個人資料案,全案起訴國民黨台南市黨部副主委莊占魁等11人。台南地方法院今(10)日下午宣判,莊占魁等人均被判有罪,刑度介於應執行2年至6個月不等徒刑;法院審酌11人均已坦承犯行、具有悔意,宣告緩刑並命支付公庫款項及接受法治教育。

台南地院指出,莊占魁等人均坦承犯行,供述內容與證人證詞相符,並有相關書證及物證可資佐證,足以認定犯罪事實。法院認定,被告等人透過黨籍系統下載所屬選區黨員名冊資料,未經當事人同意或授權,即填寫立委罷免提議人名冊,並在提議人名冊「簽名或蓋章」欄位偽造署名,再將名冊送交中央選舉委員會使用。

法院表示,莊占魁等8人涉及林俊憲罷免案首次送件,9人涉及王定宇罷免案送件,另有被告施姓人士涉及林俊憲罷免案補件。相關行為均構成《個人資料保護法》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及《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依法從較重的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論處。

法院認為,林俊憲與王定宇兩件罷免案,係基於不同罷免目的而提出;另林俊憲罷免案首次送件與補件時間不同,因此各次犯罪犯意獨立、行為互異,依法分論併罰。

判決指出,罷免制度目的在於展現真實民意與民主參與,被告等人明知依法應取得提議人同意或授權,卻逕自利用個人資料填寫提議書並偽造簽名,不僅侵害被害人的資訊隱私權、資訊自主權及人格權,更可能使選務機關誤信連署內容真實,危及民主選舉及罷免制度的正當性,甚至可能加劇社會對立,因此應予嚴正評價。

不過,法院審酌莊占魁等人犯後均已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並考量犯罪動機、參與角色、分工情形、偽造文書份數,以及平日素行尚可等因素,認為均具有悔意,以宣告緩刑較為適當。

其中,莊占魁因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2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宣告緩刑5年,須向公庫支付60萬元,並接受法治教育6場次。

其餘黃姓總幹事等10名被告,分別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7月至6個月不等,均獲宣告緩刑,並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至1萬元不等金額,同時接受2至4場次法治教育。(照片/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