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偷窺引爆駭人衝突 男子挖出鄰居雙眼判刑14年半

【創新聞記者 陳雅琪/新北報導】新北市一場鄰居糾紛竟演變成駭人暴力事件,簡姓男子與連姓鄰居長期因糞水排放問題交惡,衝突過程中簡男持水果刀攻擊,後又以石塊重擊對方頭臉,甚至徒手挖出連男雙眼眼球。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簡男犯案手段兇狠,具有殺人犯意,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簡男與鄰居連男長期因糞水排放問題發生糾紛,雙方關係不睦。去年4月16日,簡家再次將排泄物糞水排放至連男住家周遭,連男因此向環保局提出檢舉,簡家遭稽查並被要求改善,簡男疑因此心生不滿。
隔日上午8時許,簡男在住處如廁時,懷疑遭人偷窺,遂從雜物間取出水果刀外出查看,恰巧發現連男正在兩家共通後門空地整理花圃,簡男上前質問是否偷窺,雙方隨即發生爭執。
鄰里糾紛演變成重大暴力案件,法院認定簡男犯行惡性重大。檢方調查指出,簡男因新仇舊恨交織,持水果刀朝連男頭部、臉部及上半身揮刺,連男抵抗並試圖搶刀,導致身體多處受傷。過程中水果刀斷裂並遭連男擊落,雙方隨後發生徒手拉扯並倒地。
簡男趁連男仰躺地面時坐在其身上,撿起旁邊石塊朝連男頭部、臉部猛力敲擊。見連男仍持續抵抗,簡男情緒失控,竟徒手挖出連男雙眼眼球丟棄於地面,直到連男滿臉鮮血、失去反抗能力才停止攻擊。
案發後,簡男未立即替連男通報救護,而是自行前往轄區瑞芳警分局投案,向警方供述傷害經過。警方隨後趕赴現場,將受傷嚴重的連男送醫,並尋回遭挖出的眼球。連男經緊急手術後保住性命,但因傷勢嚴重導致雙目失明。
基隆地檢署偵查後,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簡男。法院審理時指出,連男因案發後雙眼失明、腦部重創並陷入意識障礙,直到辯論終結前仍無法出庭陳述,因此本案主要依據簡男供述、現場證據及醫療鑑定資料判斷。
簡男辯稱,雖然攜帶水果刀到現場,但並未使用刀具。法院認為,現場發現刀身與刀鞘分離,且連男身上有穿刺傷,相關證據與簡男說法不符,因此不予採信。
對於簡男辯稱遭連男咬住手腕及手掌,才以石塊攻擊對方,法院也未採納。法官指出,簡男雙手僅有拉扯造成的挫、擦及裂傷,並無遭咬傷齒痕,與其說法不符。
法院另認定,連男鼻骨、眼眶骨骨折,並有創傷性腦出血及腦部腫脹,足以證明簡男曾以石塊等硬物攻擊頭部,並非僅敲打嘴部。
至於簡男承認挖出連男眼球,但辯稱只是輕輕一戳,眼球便掉出。法官指出,人體眼球與頭顱間連接許多神經與血管,並非單純放置於眼眶內,若非以強大外力插入眼眶並強行破壞,不可能造成眼球脫離人體,因此足證簡男施力猛烈,具有致人於死的犯意。
法院認為,簡男因糞水排放遭檢舉後,竟持刀找鄰居理論,後續又以石塊攻擊頭部並挖出雙眼,犯罪手段極為殘忍,且犯後未積極向被害人及家屬道歉或賠償,悔意不足。
法官考量簡男案發後曾向警方自首,依法可減輕刑度,但認為其第一時間並未協助救護被害人,而是選擇投案以求減刑,且供述過程仍有避重就輕情形,因此僅酌減2個月刑期。
法院審酌簡男大學畢業、未婚、無業,平時由父母扶養等情況後,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6月。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訴。(照片/記者 陳雅琪 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