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外逞兇殺人 逃亡海外14年58歲男回台服刑

匯流新聞網/謝 東明
15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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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謝東明/台北報導

1名58歲施姓男子,涉及殺人罪嫌再合併他案,共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6年4個月。刑事局表示,施嫌於民國101年4月潛逃出境到柬埔寨,以躲避司法制裁,民國113年2月遭最高檢察署列為重大外逃通緝犯。刑事警察局駐胡志明市聯絡官,透過各項管道積極追緝,今年2月與柬埔寨移民局,共同清查1名疑似我國籍的無護照犯嫌,比對出真實身分,就是施姓重大外逃通緝犯。與柬埔寨執法單位溝通協調後,今(10)日順利派員赴柬國,將施嫌押解回台服刑

刑事局表示,施姓男子於民國92年間,在新北市蘆洲地區一起餐廳女服務的糾紛中,為了幫友人出氣,夥同同伴以武士刀等兇器,犯下殺人案件。經多次上訴仍遭判處重刑,殺人罪嫌被判有期徒刑13年6個月定讞。由於他還涉及毒品、期貨交易法等罪嫌,竟於民國101年4月潛逃出境,以躲避司法制裁。後遭新北地方檢察署發布通緝,合併他案共遭判處有期徒刑16年4個月,而且於民國113年2月,遭最高檢察署列為重大外逃通緝犯。

刑事局表示,查緝我國外逃通緝犯一直是重點工作。各駐外警察聯絡官,不斷積極與駐在國執法單位,密切聯繫交流。刑事警察局駐胡志明市聯絡官,透過各項管道積極追緝,今年2月與柬埔寨移民局,共同清查1名疑似我國籍的無護照犯嫌,比對出真實身分,就是施姓重大外逃通緝犯。

刑事局表示,由於施嫌回台即需面對最低10餘年的有期徒刑,所以千方百計抵抗遣返回台,並籌劃各種脫身之道。但我國警方持續與柬埔寨執法單位溝通協調,終於順利派員赴柬國押解施嫌回台服刑。

刑事局強調,我國通緝犯為逃避法律制裁,刻意潛逃海外,以規避司法警察追捕。將持續透過駐外警察聯絡官,深化與境外執法單位合作關係,秉持跨境執法不間斷的決心,與各境外執法單位共同聯防,織起更緊密的治安防護網。

照片來源:刑事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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