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不配合調漲抽成將「被解約」!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怒轟Uber Eats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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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小時前
Uber Eats日前通知合作店家,將於7月21日調漲抽成,法源依據是立法院今年1月6日三讀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該法原為保障外送員、合作商家與消費者的權益。對此,全國外送產業工會今(8)日發出聲明怒轟,法案尚未正式上路,Uber Eats卻已先拿「外送專法」當作調漲抽成的藉口,甚至僅以一封電子郵件片面通知,合作商家就要接受漲價,否則將會「被解約」!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痛斥,「這不是溝通、不是協商,而是單方面壓迫!」聲明指出,平台仗著市場地位發最後通牒,對許多本就利潤微薄的店家而言,平台抽成再度調升,意味著經營成本被進一步擠壓,生存空間被持續壓縮,委屈、無奈只能往肚裡吞。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指出,Uber Eats近日以「美食外送商家服務費用調整通知」為題,發信給合作店家,聲稱因應今年1月三讀通過、預計於7月中旬施行的外送專法,平台必須調整收費機制,以反映「重大成本變化」並維持營運效率。信中更直接宣布,自今年7月21日起,全平台美食外送商家合作夥伴的外送訂單服務費用,也就是抽成,將一次性調漲2.5個百分點,並設定「35%服務費率上限」。
工會質疑,所謂「上限」,並不代表合理;所謂「調整」,也不代表正當。因為當平台已經握有流量入口、交易通路與用戶資料,商家根本沒有對等談判能力,在缺乏實質監管與競爭制衡的情況下,費率由誰決定?答案不是市場,而是平台。Uber Eats竟要求不同意調整的店家,必須在7月7日前主動寄信終止合作,否則就視為接受新費率,只剩下「接受」或「退出」兩條路,對中小店家來說,一旦退出平台,等同失去大量訂單來源,這種結構性依賴,早已不是自由市場,而是平台單方面掌控生殺大權。
工會指出,Uber長期採取個別合約制,不同城市、品牌、連鎖體系與合作方案,抽成條件本就不一致;台灣早期抽成約落在25%至35%之間,如今卻藉由外送專法之名,將費率再往上推,甚至把法規本身扭曲成漲價理由。這不只是對商家的剝削,更是對制度精神的公然消費。因為立法原意是保障權益,外送專法第二條已明定,經濟主管機關負責主管外送合作契約、平台業者收取費用、爭議處理,以及保存合作商家相關紀錄等涉及商家權益保障事項。換言之,法的方向是規範平台、限制濫權、保護弱勢,而不是讓平台拿法當工具,反過來對店家加壓。
工會呼籲公平會,應以最嚴格的滲透式審查標準,全面檢視Uber若完成借殼Grab結合Foodpanda 之併購案後,一旦市場集中度持續升高,商家將更難議價,外送員將更難爭取合理條件,消費者也將失去選擇權。到那時,平台不再只是交易媒介,而是左右整個外送生態的支配者,台灣的市場機制與公平競爭秩序也將被徹底掏空。
工會再次強調,外送專法的存在,是為了建立秩序、矯正失衡、保障權益,而不是讓平台藉法牟利。公平會與相關主管機關應立即介入調查,釐清 Uber 是否涉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及其單方面調整費率、強迫商家接受條款的行為,是否已明顯違背外送專法的立法精神。若主管機關此刻仍選擇沉默,等同默許平台把法律變成漲價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