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聖聰》當老師成為被獵殺的對象,還給教育現場一點公道

聚傳媒/
8 分鐘前

杜聖聰》當老師成為被獵殺的對象,還給教育現場一點公道

杜聖聰》當老師成為被獵殺的對象,還給教育現場一點公道

照片為作者提供

【聚論壇杜聖聰專欄】短短一個月,台灣教育現場接連傳出令人窒息的消息。高雄苓雅一位任教三十二年、原本只差幾個月就要退休的自然科老師,在校園墜樓身亡,傳出長期遭學生言語霸凌、已請兩個月身心調適假。

高雄岡山國小得獎無數的林晉如老師,被家長投訴後,遭校長輪番召開「校事會議」折磨一年半。即使法院、地檢署都認定霸凌不成立,學校仍硬要把她打成「不適任教師」。

台北大安某明星國小,一名小六生連續兩年帶刀械、打火機到校,勒頸同學、詛咒導師去死、把廚餘倒進老師便當,校安通報十次都被當耳邊風,直到他持美工刀劃傷同學見血才引爆。

還有一名老師被學生故意戳屁股、戳到肛門,本能地把學生推開,調查小組卻認定「縱使師出有因,仍不應對學生造成傷害」,給了申誡處分。

這些不是孤立個案,而是同一套制度結構下,一線教師被反覆絞殺的縮影。

教育體系已被一群「恐龍家長」綁架,被一套設計失衡的「校事會議」拖垮,被「正向管教」教條馴化到不敢管、不能管、不敢教。

■ 家長請從「不要在Line群組打擾老師作息」做起

老師不是 24 小時待命的客服。

Line 群組本是親師溝通工具,如今卻成了家長隨手召喚老師的遙控器。晚上十點問作業、半夜十二點抱怨同學、週末凌晨傳訊罵班規。老師白天備課、上課、處理突發狀況,回家還要被通知轟炸,身心怎麼可能不崩潰?

家長要學會的第一件事,是把老師當成「人」,不是「服務你的人」。

基本守則應該明確:

晚上八點後不傳訊;班級群組是公告用,不是公審用;有疑問先約時間談,不要在群組裡公開放話。連這點基本尊重都做不到,就不要再奢談什麼「教養合作」。

■ 濫訴的家長,興訟要有費用

岡山林老師被家長一狀告下去,校長就可以反覆開校事會議折磨她一年半;嘉義一位國文女老師反過來告學生、家長、學校求償,結果敗訴。這就是當前制度最荒謬的地方,家長投訴零成本、零風險;老師自證清白卻要賠上健康、職涯與名譽。

對於經查證為惡意、不實、反覆濫訴的家長,應建立「訴訟費用回收機制」。比照民事訴訟敗訴方負擔費用的精神,要求濫訴家長負擔調查成本、教師延請律師與心理諮商費用,必要時得另行請求精神賠償。

教育部與地方教育局應設立「教師受害補償基金」,由濫訴方回填。提告有代價,恐龍家長才會冷靜;鬧事要付錢,制度才能真正接住認真的老師。

■ 校事會議公布委員名單,濫權要付司法成本

法官審判要署名、檢察官起訴要署名,連辦個小案件都得把自己的名字白紙黑字寫上去,將來出錯就是要負責,這是司法最基本的問責邏輯。

可是「校事會議」竟然可以集體匿名,把一個老師的職涯一刀砍下去之後,沒有人需要露臉、沒有人需要簽名、沒有人需要負責。世界上哪有這麼離譜的制度?

匿名指控、冗長調查、行政息事寧人,所有壓力最後都回到第一線。委員名單不公開、決議無究責,於是總有人可以躲在程序背後,操作老師的生死。

從教育治理的角度,校事會議的委員名單必須具名公布、附上利益迴避聲明,會議紀錄與決議同步公開(涉個資部分遮蔽)。如果調查結果與司法判決明顯不符,例如岡山林老師案,地檢、法院都未起訴或定罪,學校卻仍續行處分,應允許受害教師對個別委員提起國家賠償或民事求償。

每一位投下不公正一票的委員,都該在陽光下具名負責,「便宜行事的多數決」才不會繼續發生。權力必須配上責任,沒有理由在校園裡例外。

■ 請保護有心向學的好孩子

最被「政治正確」綁架的一塊,是面對長期偏差、暴力傾向、攜械到校的學生,教育界必須勇敢說:隔離他,不是放棄他,而是保護其他孩子。

台北那位小六生,從 2024 年底起多次帶刀械、打火機到校,勒頸同學、丟擲危險物、持美工刀劃傷人,校安通報十次,教育局還暗示老師「不用每次都通報吧」。那一整班想好好上課的孩子,他們的受教權誰來保障?導師被詛咒去死、便當被倒廚餘,他的工作權與人格權誰來保障?

「零拒絕」不該被扭曲成「零作為」。

教育主管機關應重新建構「中介教育設施」:專業師資、心理輔導、行為矯正課程一條龍,把高風險學生暫時安置在適合的環境,同時讓原班級恢復正常秩序。

這不是歧視,是分流;不是丟掉一個孩子,而是不犧牲二十幾個孩子。

■ 戮肛門的學生,當然要移送司法

一個學生公然在教室戳老師屁股、戳到肛門,還事先問旁邊同學「要不要一起戳」,這不是頑皮、不是「孩子不懂事」,是赤裸裸的強制猥褻。如果是同學之間發生這種事,學校與家長一定是報警、做筆錄、移送少年法庭。

對象換成老師,調查小組卻能神奇地得出「老師不該推開學生」的結論,把申誡扣在受害者頭上。

這就是台灣校園最深的病灶,把學生當資產、把老師當耗材。

從法治教育的立場,這名學生必須依《刑法》強制猥褻罪、《少年事件處理法》送司法調查,不能以「校內輔導」打發。給老師申誡的調查小組應重啟調查、撤銷處分、追究校長與委員的行政責任。教育部更應明文:學生對教師的肢體騷擾、性騷擾、暴力攻擊,學校有強制報警與通報義務,不得以「保護學生未來」為由壓案。

放過這種行為,等於告訴下一個學生:你可以這樣對老師,反正不會怎麼樣。這種訊息一旦放出去,墜樓的老師只會越來越多。

老師不是聖人,更不是沙包。

當一位 58 歲資深教師從校園跳下,當得獎老師被體制磨成憂鬱症,當持刀小六生比認真導師更受保護,當戳老師肛門的學生不必負責,這個社會該停下來問一句:教育到底在保護誰?

 

 

作者為銘傳大學廣電系主任

● 專欄文章,不代表J-Media 聚傳媒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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