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偷拍修法】只管「針孔」還不夠 民團主張整合救濟及場所規範

上報/林宣佑
4 天前
全台醫美診所近期接連爆出偷拍事件,引發社會對隱私安全的討論,朝野也陸續提出「針孔攝影機實名制」等修法管理措施。不過,立委陳培瑜與民間團體認為,偷拍問題不只是器材管理,而是牽涉場所規範、管理責任及被害人協助等制度缺口,若只管設備,恐怕難以真正解決問題,政府也需要跨部會整合資源,建立更完整的預防與救濟機制。

 

防偷拍不能只管理設備 應明確規範使用方式

 

針對如何防堵偷拍犯罪,陳培瑜與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秘書吳姿瑩均認為,解方不能只停留在器材管理,場地管理也不該由單一部會負責,而需要各主管機關協調合作,依不同場所建立相應的防偷拍規範。

 

陳培瑜認為,偷拍問題真正的源頭應回到「場地管理」,重點不是限制設備,而是規範空間使用方式。她指出,包括健身房、診所、按摩中心等場所,都應明確規範攝影設備的設置範圍、規格及用途,讓消費者清楚知道自己身處何種監控環境,且所有監控都應以保障安全為前提,而非侵害隱私。

 

她進一步指出,政策設計應處理影像保存期限、調閱權限、證據保全等問題,同時降低大量影像集中於雲端可能衍生的駭客入侵與資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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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培瑜認為健身房、診所、按摩中心等場所,都應明確規範攝影設備的設置範圍、規格及用途。(資料照片/新北市政府提供)

 

管理人應負連帶責任 主管機關要主動裁罰

 

吳姿瑩則強調,偷拍問題同時涉及整體空間隱私設計,例如廁所隔間高度、更衣室防窺措施等,都應成為預防機制的一部分。她也主張,應強化營業場所雇主及場地管理人的責任,若場域內發生偷拍事件,即使非其本人直接犯案,也應承擔相應的行政連帶責任;若是雇主或場地管理人利用職務、管理權限或場所進行偷拍,則應進一步加重刑責及行政裁罰,以提高嚇阻效果。

 

吳姿瑩也指出,目前許多受害者未必知道可透過行政申訴尋求救濟,導致犯罪者可能僅面臨刑事程序而未被行政裁罰,因此建議社政、勞政等主管機關面對重大社會矚目案件時,應主動調查並裁罰,而非等待受害人自行提出申訴。

 

吳姿瑩表示

吳姿瑩呼籲,若營業場所發生偷拍,雇主及場地管理人都應負連帶責任。(取自現代婦女基金會官網)

 

妨害性隱私逐年增加 行政申訴案量僅不到1/6

 

她舉例,現代婦女基金會曾協助不少偷拍案件受害者,然而據基金會了解,去年爆出廁所偷拍事件的「阡日咖啡」,相關犯罪行為長達9年、受害人數眾多,至今仍未有人提出行政申訴。

 

檢視統計數據,警方受理妨害性隱私案件數逐年增加,去年超過2700件,而循《性騷擾防治法》進行申訴的1年僅不到500件,之間存在巨大斷層。

 

吳姿瑩表示,行政申訴其實可與司法程序同步進行,且相較刑事程序,往往能更快啟動裁罰及後續賠償機制。她認為,現況反映出許多受害者並不了解自己可採取哪些法律行動,以及有哪些制度資源可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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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求助系統雜亂 應建立「一站式服務」

 

目前台灣對數位性暴力與偷拍被害人的協助機制過於零散,缺乏以被害人為核心的整合設計。因此,基金會主張建立「一站式被害人服務」機制。吳姿瑩表示,現行制度下,被害人若遭偷拍或性影像外流,往往必須先到警察局報案,再向性影像中心申請下架,若有心理或法律需求,還得另行尋求家暴、性侵害防治系統協助,等於必須在不同單位之間奔波,反覆說明受害經過。

 

吳姿瑩指出,這樣的制度切割使警察只負責偵辦、性影像中心只負責下架,各機關資訊彼此不互通,被害人必須自行整合不同機關的資訊;若影像再度散布,或衍生跟蹤騷擾等後續問題,被害人需要重新向不同承辦人從頭說明案情,容易造成二度傷害。

 

一站是

吳姿瑩呼籲政府應該整合協助被害人的系統,減少對被害人的二度傷害。示意圖,非當事人。(取自magnific)

 

她認為,未來應建立以被害人為中心的整合平台,串連數發部、法務部、警政與社政等相關單位,讓被害人只需說明一次案情,相關資訊便可透過共用系統提供不同單位使用,並主動協助串接法律、心理支持、報案、申訴及影像下架等資源。

 

透過「一站式被害人服務」,不僅能減少受害人反覆揭露創傷經歷所帶來的心理負擔,也能縮短案件處理時間,提供更具延續性的保護與協助。吳姿瑩強調,目前政府雖宣稱已有相關制度,但實際上仍欠缺整合,未來可參考韓國成立「數位性犯罪被害者支援中心」,建立真正的國家級被害人支持系統。(責任編輯:呂品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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