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規護廉更有效/夏俊山

台灣好報/好報 編輯
13 天前

夏俊山

五月風暖,諧音“我要廉”的“510”又一次登上媒體版面,廉潔文藝展演、家風助廉活動、清廉故事宣講接連開展,將崇廉尚潔的理念播撒到各個角落。不可否認,這種潤物無聲的宣傳,的確能在人們心中種下廉潔的種子,引導黨員幹部主動涵養廉心,但它的作用終究只能停留在“輔助”層面。想要僅憑個人自覺的“我要廉”築牢廉潔防線,無異於以紙糊牆、以卵擊石,真正能讓廉潔紮根生長的,從來都是剛性的他律與過硬的制度。換句話說:鐵規護廉更有效!

從歷史上的太監制度不難明白:皇帝從不相信靠宣傳就能讓男人戒色,制度層面的閹割比任何戒色宣傳都更有效。這話雖粗,卻道破了人性與治理的本質。人性本就有趨利避害的本能,權力一旦失去約束,便會如脫韁野馬,肆意踐踏公序良俗;欲望一旦缺乏規制,便會如燎原之火,輕易熄滅心中的廉念。“我要廉”的自覺,是一種道德追求,更是一種脆弱的堅守——它能抵禦小額誘惑,卻扛不住巨大的利益衝擊;能保持一時清醒,卻難做到長久自律。古往今來,多少官員起初心懷“修身齊家、廉潔奉公”的抱負,最終在無孔不入的誘惑面前,沒能守住“我要廉”的底線,淪為貪腐的階下囚,這便是“自覺靠不住”最真實的寫照。

回望歷史,中國古代的治貪實踐早已印證了制度他律的重要性。早在皋陶造律之時,“貪以敗官為墨”就已被定為重罪,針對“昏墨賊殺”制定的刑罰,更是開啟了中國古代懲貪立法的先河。從戰國《法經》中“受金者罰”的嚴苛規定,到唐朝“六贓之法”實現懲貪規則的系統化與法典化,再到明清“貪汙八十兩絞刑”的峻法鐵律,歷代統治者都清楚,僅靠宣傳教化遏制不住貪腐,唯有建立健全制度、落實嚴厲懲處,才能讓官吏“不敢貪”。朱元璋開國之初,以剝皮實草的極刑警示貪官,還允許百姓將貪腐官吏扭送京師治罪,這種近乎極端的制度約束,曾一度讓明初吏治保持清明。反觀那些貪腐橫行的朝代,往往都是制度廢弛、監督缺位,即便有再多“戒貪”“勸廉”的宣傳,最終也只會淪為空洞口號,以民怨沸騰、王朝覆滅收場。

再看當下,“510我要廉”主題宣傳開展得聲勢浩大,從四川連續五年舉辦的廉潔文化宣傳月,到各地推出的各類多元廉潔活動,的確為廉潔建設營造了濃厚氛圍。但我們必須清醒認識到,這類宣傳活動如果脫離了制度支撐,終究會淪為形式主義。正如著名法學家張晉藩所言,中國古代既強調懲處貪腐,也注重嘉獎清廉,但如果沒有剛性的監察制度作為保障,即便那些被載入《循吏傳》的清官廉吏,也只能是鳳毛麟角。新時代的廉潔建設,更需要將“宣傳引導”與“制度約束”緊密結合,讓“我要廉”的自覺,在“不能貪、不敢貪、不想貪”的制度籠子裏生根發芽。

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剛性執行,缺少堅實的制度支撐,再美好的廉潔建設願景也無從落地。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從嚴治黨持續向縱深推進,《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完成修訂完善,巡視監督、派駐監督實現常態化開展——正是通過不斷完善制度並嚴格執行,我們才織密了廉潔建設的“防護網”,推動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這些制度絕不是擺樣子的“稻草人”,而是帶電的“高壓線”:無論是位高權重的領導幹部,還是基層的普通公職人員,只要觸碰紅線,就一定會受到嚴厲懲處。這就是制度他律的力量:它不依賴個人的道德自覺,卻能強制約束每個公職人員的行為,讓廉潔成為不可逾越的底線。

當然,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否定“我要廉”的價值。廉潔文化的宣傳引導,能夠涵養人們的廉恥之心,讓“廉潔光榮、貪腐可恥”的理念深入人心,為制度執行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就像中國古代的“獎廉”傳統,那些流傳千古的清官故事,直到今天依然能夠激勵人們堅守廉潔本心。但我們必須明確:“我要廉”是錦上添花,制度他律才是廉潔建設的根本支撐;“我要廉”是源於內在的道德修養,制度他律是不可缺少的外在保障,二者相輔相成,絕不能本末倒置。

“510”的提醒每年都會響起,“我要廉”的宣傳每年都會開展,但廉潔建設從來不是一場“宣傳戰”,而是一場持久戰,核心是“制度戰”。古代皇權依靠制度約束宮內男女出姦情,我們則依靠健全制度規範權力運行;宣傳可以引導人們“想廉潔”,但鐵規護廉更有效。願每一次“510我要廉”的宣傳,都能成為推動制度完善的契機;願每一份“我要廉”的思想自覺,都能有堅實的制度保駕護航。唯有如此,廉潔之花才能真正開遍全社會,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才能真正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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