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電子獎金制度引發勞資爭議 南韓特有利潤分享模式受審視

商傳媒|何映辰/台北報導
南韓三星電子(Samsung Electronics)的員工獎金制度,因其獨特的利潤分享模式與全球同業差異顯著,近期引發內部勞資爭議,並使該國企業的薪酬設計受到業界關注。
不同於美、歐多數整合元件製造商(IDM)半導體企業以年度管理目標(如營運利潤、技術開發、策略任務)達成率來計算獎金,並依貢獻度支付,三星電子的核心獎金制度包括「超額利潤激勵」(Over-Profit Incentive, OPI)與「目標達成激勵」(Target Achievement Incentive, TAI)。OPI 是一項當事業部門超越年度目標時支付的利潤分享獎金,其資金根據經濟附加價值(EVA)或超額利潤計算,個人支付上限為年薪的 50%。TAI 則依據半年度事業部門評估及目標達成度發放。三星電子於 2001 年導入利潤分享獎金(PS),並於 2014 年改制為 OPI。
國際同業的獎金結構則多樣化且著重多重指標。例如,美國英特爾(Intel)的年度現金獎金納入公司營收、毛利、營運費用、策略任務(Intel Top Jobs, ITJ)及個人績效等五項指標,各佔 20%。與三星電子及 SK海力士(SK hynix)競爭的美國美光(Micron),其短期激勵措施(STI)則為 50% 的獲利目標與 50% 的策略目標,即使營收超標,仍會將技術、費用及永續性等策略目標納入考量。歐洲的意法半導體(STMicroelectronics)、英飛凌(Infineon Technologies AG)與恩智浦(NXP)等公司,其獎金制度也鮮少有自動分配超額利潤的條款。
相較之下,台灣的晶圓代工龍頭台積電(TSMC)與晶片設計大廠聯發科(MediaTek)也採行類似的績效獎金制度,但據報導,兩者約將營運利潤的 1% 撥作獎金。這顯示台灣科技業在利潤分享上,與三星電子追求固定比例分紅的模式存在差異。
一位熟知三星電子的人士指出,儘管公司不同部門的成長奠基於過去其他部門的基礎,形成良性投資循環,然而員工往往只關注當下所得的薪酬。業界高層認為,三星電子的獎金制度本質上比美、歐地區更傾向員工,但面對特殊的市場環境,突如其來的巨額利潤以及競爭對手 SK海力士「豪擲現金」的作法,反而激化了不滿情緒。這凸顯了在制定獎金計算方式時,應更貼近各部門特性及團隊、個人績效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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