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府走入校園宣導商品標示 培養學童消費安全觀念

【記者 洪美滿/金門 報導】為向下扎根「商品標示」認知,並提升學童消費安全觀念,金門縣政府產業發展處配合校園活動,於3月20日中正國小校慶,以及4月2日古城國小兒童節活動設置宣導攤位,辦理「商品標示小尖兵」趣味拼拼樂宣導,透過寓教於樂方式,讓親師生在遊戲互動中認識商品標示的重要性,進而提升社會大眾對消費安全議題的重視。
產業發展處表示,本次活動特別結合國小社會課程設計闖關內容,並運用特製商品標示教具,以「拼拼樂」等互動方式,引導學童認識商品標示,過關更有限量好禮扭扭樂,讓學童在遊戲過程中加深印象,藉此提升學習樂趣。
▲古城國小親師生,透過趣味拼拼樂共學商品標示。商品標示宣導主題包含,文具依性質分為特殊性及一般性,特殊性文具商品,包括具有危險性、化學(毒)性或時效性之文具;應標示事項:1.商品名稱。2.國內製造之商品,應標示製造商、委製商或分裝商之名稱、地址及服務電話。進口之商品,應標示進口商或分裝商名稱、地址、服務電話;及國外製造商或國外委製商之外文名稱。3.原產地。4.主要材質或成分。5.化學類及黏著類文具應標示有效日期。6.主要用途及使用方法。7.注意事項或緊急處理方法。8.警告標示。一般性(特殊性以外)文具商品,應標示前述第1之3項。同時帶領親、師、生,認識商品標示有哪11類特定商品:文具、玩具、鞋類、織品、服飾、電器與電子產品、低動能遊戲用槍、嬰幼兒學步車、手推嬰幼兒車、嬰兒床以及陶瓷面磚等。
產業發展處呼籲消費者,購買商品時務必留意商品標示內容,以保障自身消費權益,並降低消費糾紛發生的可能。選購商品時可遵循「停、看、聽」原則:先停下腳步仔細挑選、看清商品標示說明、並多方了解正確商品資訊。同時避免購買來源不明商品,尤其是玩具及文具類商品,玩具更應確認是否符合適用年齡,以確保兒童使用安全。
此外,民眾如欲進一步了解商品標示法及相關標示基準規定,可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商品標示」專區查詢相關資訊,網址:https://www.bsmi.gov.tw/wSite/np?ctNode=9929&mp=1。(照片記者洪美滿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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