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出爐 擬改三等制 優秀最高1.3個月獎金
愛傳媒/
62 天前

銓敘部近日預告《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擬將現行甲、乙、丙、丁四等次,改為「優秀」、「良好」及「未達良好」三等制,並調整獎懲與晉級機制,盼解決長期以來考績分配僵化與基層不滿問題。
此次修法也回應外界對「75%甲等上限」及新人「輪流吃乙」現象的批評。草案明定未來「良好」與「未達良好」不設比例限制,強調回歸實際工作表現評核,避免評等流於形式。
在獎金與晉級方面,草案規劃「優秀」與「良好」皆可晉本俸1級,其中「優秀」可領1.3個月俸給,「良好」則為1個月;至於被列為「未達良好」者,將不予晉級,且須接受為期半年的改善期。若改善後仍未達標,或3年內第2次被評為未達良好,將面臨免職處分,且改善期間不得升等或擔任主管職。
銓敘部也明訂「未達良好」的6大情形,包括工作態度惡劣、重大業務違失、推諉怠慢導致嚴重延誤、工作品質長期不佳、曠職達1日,以及請事假超過30天等。針對前述工作表現問題,主管須進行面談並訂定改善目標。
此外,修法也調整考績架構,將原本易混淆的「專案考績」制度刪除,改為「專案獎懲」。其中「專案獎勵」最高可一次記2大功並發給2個月俸給,但不再作為晉級依據;同時增加彈性獎勵方式,如頒發獎金、獎品或給予公假等。至於懲處部分,則維持記過、降敘,甚至累計2大過免職等機制。
在評核方式上,草案強調「工作考績」將以平時考核為基礎,評量重點聚焦於工作表現與服務態度,不再納入學識與才能等項目,且相關細目改由各機關自行訂定,以提升制度彈性。
銓敘部表示,草案目前正對外蒐集意見,後續將送交考試院審議,再提報立法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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