祈福放生外來種金魚 新北市動保處開罰3萬元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唐有為/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日前接獲通報,中和區徐姓民眾在社群平台發布「祈求媽媽身體健康放生朱文錦」訊息。經調查,當事人因母親心臟手術失敗需要祈福,聽信命理師建議購買朱文錦至新店區碧潭後方渡船頭放生,試圖消災祈願。由於隨意放生外來物種屬於棄養行為,已觸犯《動物保護法》,動保處隨即通知當事人到案說明。
動保處指出,徐姓民眾行為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飼主對其飼養之動物,不得棄養」規定。動保處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裁處當事人3萬元罰鍰,並要求參加動物保護講習課程。儘管當事人動機出於孝心,但將人為飼養動物直接投放入野外的做法,在法律與生態層面均認定為棄養,無法因祈福動機而免責。

所謂「放生」實際上多數等同於讓動物自生自滅。人為飼養寵物大多是外來物種,依法不得任意釋放進自然環境,且野外環境與人工飼養條件相比極為嚴峻,動物不但面臨覓食困難,還得承受病原菌、天敵與環境劇烈變化風險。如果釋放地點環境不適合生長,往往只是加速動物死亡,讓放生行為等同於剝奪生命。
以朱文錦為例,這類外來雜交金魚進入河川湖泊,多半難以適應環境;即便生存下來,則會造成大量繁殖、排擠台灣原生物種,進而破壞生態系統,對環境造成長期且不可逆的衝擊。動保處強調,放生祈福是錯誤迷思,不僅無法消災,更是殘忍地將人為責任轉嫁給動物。民眾千萬不要聽信命理偏方,以免原本想做善事,最後卻演變成毀壞生態。
動保處呼籲民眾落實「終養、不棄養、不放生」,在購買寵物前必須審慎評估,建立負責任的飼養觀念。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9條規定,棄養動物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若民眾發現疑似棄養情事,請撥打24小時專線1959或02-29596353通報,共同守護動物福祉與生態平衡,避免讓錯誤觀念導致生命消逝與環境破壞。
照片來源: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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