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國中教練涉性騷「校方竟悄復聘」 受害女學生嚇到不敢上學

上報/上報快訊/李唯甄
91 天前

彰化縣某國中女學生傳出遭男教練涉性騷、霸凌及體罰,受害女學生去年提出申訴,並求助人本基金會中部辦公室,男教練隨即請假接受調查。然而,該性騷案件還在申復中,近日卻傳出教練可能重返校園授課,讓受害女學生嚇到根本不敢去上學。對此,彰化縣教育處表示,本案學校雖已完成調查程序並召開專任運動教練評審委員會予以復聘,但家長提出的申復案仍在審議中,已訂於3月2日晚間召開申復審議小組會議,若申復決定重啟調查,可直接要求學校予以暫時停聘。

 

據《自由時報》報導,彰化縣議員賴清美透露,受害女學生從讀國中起,就接受這名男教練指導,男教練遭控從去年9月開始,就多次不當接觸女學生身體,且指導時常用青蛙跳與搭拱橋體罰,還傳出有霸凌情事,家長得知後決定向學校提出性平申訴,之後認為遭縣府及教育處冷處理,不滿之下遂轉向人本基金會中部辦公室求助。

 

事件延燒數日,賴清美昨(25日)在臉書發文,表示收到女學生家長的求助訊息,家長指控,對教練提出性騷擾的案件還在申復,卻遲遲未召開會議,反而還收到消息稱該名男教練即將重返校園教課,讓女學生感到相當恐慌害怕,甚至不敢去學校上課。賴清美直言「性騷擾、霸凌、體罰跟酒駕一樣零容忍」,希望有正義使者能為學生主持公道。

 

對此,彰化縣教育處表示,校方已完成調查程序,並召開專任運動教練評審委員會予以復聘,但家長提出的申復案仍在審議中,已訂於3月2日晚間召開申復審議小組會議,若申復決定重啟調查,可要求校方暫時停聘。這段期間校方必須依照《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26條第1項規定,保障校園性別事件當事人的受教權,並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4條規定採取必要處置,降低雙方接觸機會。(責任編輯: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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