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牛票夫妻檔交保後再犯 搶票高價轉售GD演場會門票遭逮
藝點新聞Kate編輯整理
全台最大黃牛票業者、劉姓夫妻檔(劉旻岳、張依萍)去年曾因販售周杰倫演唱會黃牛票遭起訴,但兩人未因此收手。台北地檢署昨日偵結,查出兩人在得知韓國歌手G-Dragon(權志龍)去年7月將在台北小巨蛋舉辦演唱會後,利用跨國工程師與自動化搶票程式,大量刷票並加價轉售,總計搶得 157 張門票,票面總額 103 萬 220 元。北檢依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及刑法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等罪,將夫妻檔與共犯 4 人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GD(圖/GD IG)
起訴指出,劉男、張女自 2016 年起全職從事演唱會與運動賽事票券轉售業務,建立完整黃牛產業鏈,成員包括工程師、付款人頭、票務助理、證件助理等,利用程式大量刷票後高價轉售,8 年間累計不法所得達 4354 萬 6149 元。去年周杰倫演唱會黃牛亂象發生時,夫妻檔即遭檢警查獲,並交保後仍未收手。
為應對 GD 演唱會實名制入場查驗,夫妻檔透過證件助理向民眾借用身分證、健保卡,先行兌換入場手環後再轉交顧客,讓購票者得以混入會場。集團共搶得 157 張門票,並以每張加價 9000 元至 6 萬 5000 元不等轉售;但因主辦方實名制查驗嚴格,第一天多數持黃牛票的觀眾無法入場,導致第二天門票無人購買,夫妻檔最終僅售出 57 張,其餘門票滯銷。
檢警在劉嫌住處及座車內查扣尚未售出的 GD 門票 100 張,以及其他演唱會票券共 307 張,並蒐得大量交易對話紀錄。檢方認定夫妻檔交保後仍持續犯案,毫無悔意,嚴重衝擊國內藝文市場秩序,因此依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宣告沒收犯罪所得及工具。
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10 條之 1,利用虛偽資料或不正手段購票,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 300 萬元以下罰金;加價轉售票券則可處票面金額 10 倍至 50 倍罰鍰。但檢方指出,劉姓夫妻長期以黃牛為業、犯罪時間長達 8 年,涉及多場大型演唱會與賽事、組織分工明確、動用程式大量搶票,累積不法所得數千萬元,屬持續性、組織性犯罪,情節重大,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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