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錫祥轉任最高檢主任檢察官 接班總長呼聲高

上報/上報快訊/簡紹儒
95 天前

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邢泰釗將於5月7日任期屆滿,據《自由時報》報導,依往例檢察官協會多半會在2月前舉辦新任總長推薦票選活動,但今年至今仍未公布相關時程,情況相當少見。隨著法定提名期限逐步逼近,再加上總統府本月11日已核准法務部政務次長徐錫祥辭職,外界認為徐錫祥將角逐下任檢察總長。

 

《法院組織法》第66條規定,檢察總長任期屆滿前1個月,總統須提出新任人選。換言之,最遲應於2026年4月7日前完成提名程序,並送交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依往例,由全體檢察官組成的檢察官協會,通常會在現任檢察總長任期屆滿前,舉辦新任總長人選的推薦票選活動。以2014年、2018年與2022年為例,相關投票與結果公布多在1、2月間完成。然而,今年截至目前為止,檢協會仍未對外發布任何關於總長票選作業的相關資訊,時程明顯較往年延後。

 

據《自由時報》報導,票選活動至今未能啟動,關鍵在於基層檢察官意見分歧。部分人士主張應照往例辦理,認為此一推薦機制行之有年,由全體檢察官透過民主投票方式推舉總長人選,能充分反映基層聲音,也可作為總統提名時的參考依據。

 

反對辦理票選的檢察官則指出,過去曾有被列入名單者私下表達無意參選,卻仍被動「上架」,若改為自行報名又顯得不妥。此外,自特偵組裁撤後,檢察總長實權已不若以往,對基層而言象徵意義大於實質影響,是否還有必要大張旗鼓舉行票選並為人選背書,值得商榷。

 

回顧近三次票選情況,2014年因選票回收率未達門檻,最終未對外公布結果;至於2018年與2022年,檢協會皆公布得票前五名名單,總統亦從中擇一提名為檢察總長人選,並經立法院同意後順利就任。

 

然而,檢察總長的推薦票選結果對總統提名人選並無法律拘束力。總統府本月11日已核准法務部政務次長徐錫祥辭職,並轉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外界多解讀,此一人事安排被視為法務部布局,為向總統建議提名徐錫祥出任下一屆檢察總長鋪路。(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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