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性侵追訴權釋憲案 民團:釋憲修法雙管齊下

客家電視台/鄭焄妤 黃映婕 臺北
93 天前
近年臺灣MeToo事件風起雲湧,隨著受害者勇於揭露,過往的性犯罪逐漸浮上檯面,因應3月2日憲法法庭即將召開,兒少性侵害追訴釋憲案之不公開說明會,民團今天(23日)聯合召開記者會,呼籲憲法法庭完備審議,讓已經過了追訴期的案件,得以溯及既往重新審理,讓民國95年以前的受害者,不會因過了20年的法律追訴期,錯失找回真相和正義的機會。 「釋憲修法雙管齊下,為倖存者守住正義防線,為倖存者守住正義防線。」 民團和立委大聲喊出口號,要求守護性暴力被害者權利,因應3月2日憲法法庭即將召開,兒少性侵害追訴釋憲案之不公開說明會,民團今天(23日)聯合召開記者會,呼籲憲法法庭完備審議,進行公開言詞辯論審理,與社會大眾對話,並邀請兒童心理學、精神分析,和早期性創傷等專家共同鑑定。 台灣光寰協會理事長 蔡尚謙:「釋憲的案件應該要能夠公開進行言詞辯論,公開地進行言詞辯論,而不是閉起門來,讓少數的法律學者只討論法律上的,這樣的一個技術的問題。」 律師 邱顯智:「因為法律人只懂法律,但是這個、這種案件涉及的,真的只有法律的問題嗎?不是啊!早期的這一個兒童的心理學,或者是說早期的創傷等等這些問題,那我們也希望說其他的專家,也可以來一起來提供相關的意見。」 由於民國95年以前,性侵案件的法律追訴期只有20年,據統計,臺灣超過一半的性侵害受害者是未成年,其中6成5的加害者是親人,在權力不對等和懵懂無知的情形下,兒少往往難以求助,長大了解後鼓起勇氣走進法院,卻被告知已經過了追訴期時效。 倖存者 阿美:「我9歲的案子發生在民國96年,過去的舊法這個追訴期是從案件發生開始算20年,也就是說我今年29歲了,我如果在今年之前,沒有對這位老師提告的話,我就連對他提告的權利都沒有了。」 民進黨立委 范雲:「也再補充一下法務部的統計,能夠站出來的人,那因為時效已經完成不起訴,而結案的性侵害案件就有248人。」 行政院1月底拍板通過刑法修正草案,明定未成年性侵害案件的追訴期,從被害人滿20歲起開始算,20歲前都不計入時效,立委也呼籲朝野委員,應盡速推動修法進程,提供兒少性侵害被害人,更友善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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