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市警疑為「創意私房」成員 警廁裝針孔偷拍70女遭重判13年4月
上報/上報快訊/王敬
105 天前
曾任台北市警察局大安分局警員的郭姓警員,不僅涉嫌利用勤務之便偷拍女性胸部、更在派駐地點的公共及身障廁所架設微型攝影機偷拍,並且還捲入「創意私房」論壇,引發社會譁然。全案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今天(10日)宣判二審結果,認定其犯行嚴重侵害被害人隱私,針對已確認身分的15件犯行,其中包含3件兒少性剝削加重改判,累計判處13年4月徒刑,暫不定應執行刑。
高院指出,郭姓警員自2022年間起,多次在派出所內的公用及無障礙廁所架設微型攝影設備,隨機偷拍女同仁及前來報案、借用廁所的民眾,受害對象甚至包含未成年女童與身心障礙者;此外,郭姓警員更在處理交通事故及救護勤務時,假借使用手機之名,近距離偷拍報案女性胸部影像,初步清查被害人數一度高達70人。
審理過程中,郭姓警員坦承犯行並表達和解意願。高院二審重新整理相關罪名後,認定其在刑法修法前後,分別涉偷拍成年女性、利用公務身分竊錄,以及攝錄性影像等行為,犯罪事證明確。其中,3件「公務員拍攝兒童少年性影像罪」,各判處1年6月徒刑;另針對12名提出告訴的成年被害人,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竊錄隱私等罪,判處8個月至10個月不等刑期。
不過,高院在個資法部分與一審見解不同,一審原判決認定郭姓警員涉及55件違反個資法罪名,但高院認為,其偷拍行為是為滿足個人私慾,非以營利或利用個資為目的,且其中多數被害人身分不明、未能與特定個人資料連結,與個資法構成要件不符,二審撤銷該部分判決,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目前郭姓警員已遭警政單位免職,由於他還涉嫌其他類似案件,且是否將偷拍影像上傳至「創意私房」論壇牟利,檢方仍在偵辦中,法院將待審理結果出爐,再行裁定。(責任編輯:殷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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