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直播嗆「把賴清德狗頭斬下來」 館長遭檢2罪起訴

上報/上報快訊/卓琦
139 天前
網紅「館長」陳之漢去年10月5日直播時,除發表暗示支持武力犯台言論,還脫口說出:「把賴清德狗頭斬下來」,並喊話中國「兄弟我等你,真的我日也思夜也思啊」,去年遭刑事局約談到案後,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並以15萬元交保。新北地檢署今(9日)偵結,認為館長明知身為知名網紅,其言論有相當程度影響,仍發布言論造成公眾恐慌,依涉嫌《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將他起訴。

 

檢方認為,陳之漢以「把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極具貶抑之用詞陳述恐嚇言論,顯出於恐嚇犯意甚明。陳之漢先是對網友武統言論表示贊同及歡迎之意,再將新聞報導所使用軍事術語「斬首行動」,惡意衍伸為將賴清德頭顱砍下的具體犯罪行為,已脫「中共計畫對台武統」、「斬首行動」等大眾所認知範圍,陳之漢既明確表達「把賴清德的狗頭斬下來」等語,所為已逾越社會相當性,難認受言論自由保護。

 

檢方表示,總統雖然受國安特勤保護,但任何人均有免於恐懼之自由,一般人如果知悉與自身政治立場相左者,揚言將其頭顱砍下時,勢必產生不安感受,且陳之漢直播中還稱:「我還是得努力把民進黨關進土城看守所」、「我跟民進黨的仇恨」、「你如果要精確斬首,最開心的真的要斬首那些狗」等語,已表達其政治立場,且其為知名網紅,知悉言論有相當程度的渲染力,顯足以使一般人心生畏懼,不因總統身分而有所不同。

 

陳之漢被控煽惑他人犯罪部分,檢方認為,「煽惑」為煽動蠱惑之意,是指一般大眾本無犯罪或違法抗命之意,或雖有犯罪或違法抗命之意,但仍未著手實行時,將因行為人的煽動或是蠱惑行為,使其萌生或更堅定犯罪、違法抗命之意;陳之漢上述言論既然是出於恐嚇總統、恐嚇公眾犯意,難認尚有煽惑他人犯罪之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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