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併購皇冠大車隊過關 公平會認定「利大於弊」不禁止結合

上報/上報快訊/徐瑋璐
139 天前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7日)決議,美商 Uber 透過子公司擬取得皇冠大車隊100%股權一案,經審議後認定整體經濟利益,大於可能限制競爭的疑慮,依法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指出,Uber完成股權取得後,持股比例已達3分之1以上,並可直接影響皇冠大車隊的業務經營與人事任免,符合結合申報門檻,因此依法提出審查。

 

公平會進一步說明,Uber與皇冠大車隊原本各自經營計程車派遣系統,彼此屬於水平競爭關係;此外,Uber亦向該車隊司機提供計程車派遣服務系統,雙方同時具有垂直供應關係,因此本案屬於水平結合兼具垂直關係。

 

在市場競爭面向上,公平會分析指出,目前計程車派遣市場已有台灣大車隊55688、LINE GO、yoxi等多家業者競逐,加上皇冠大車隊原本即為Uber合作車隊,雙方結合後,在「計程車派遣服務」市場的占有率並未出現顯著變化。

 

公平會也提到,去年(2025年)間另有新興平台業者Bolt進入市場,整體計程車派遣服務業者數量已達上百家,市場競爭仍屬活絡。

 

綜合評估後,公平會認為,Uber完成結合後,尚不致產生單獨提高報酬、與其他業者聯合定價,或提高市場進入門檻等顯著限制競爭的疑慮,短期內濫用市場力量、造成市場封鎖的可能性亦不高,且有助於提升營運效率,因此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決議不禁止結合。(責任編輯:王晨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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