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5位大法官能判《憲訴法》違憲 民進黨列「6重點」說明原因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提高大法官評決門檻,導致憲法法庭停擺將近1年。憲法法庭上週做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判《憲訴法》修正案違憲,自判決公告日起失其效力,等同讓憲法法庭復活。但此舉引來在野不滿,國民黨團昨(22日)前往台北地檢署告發5名大法官及憲法法庭濫權瀆職,民進黨則針對相關爭議做出6點回應。
民進黨昨天晚間在臉書發文,說明為什麼《憲訴法》會被宣判違憲,當天的判決主旨為宣告2024年底立法院通過的《憲訴法》修正案,有3個條文、7個項次違憲,立即失效。而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大法官一共有15人,由總統提名、經過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不過目前只剩8位大法官,其餘7個缺額經總統賴清德提名2次,都遭到立院否決。
而此次判決由現任的5位大法官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一起做出判決,針對新版《憲訴法》規定要10人才能判決,此次判決違反規定一事,民進黨說明,台灣是全球民主國家中,唯一一個憲法法庭停擺的國家,而新版《憲訴法》已經違憲,大法官基於守護《憲法》職責,有權裁判以解決憲政僵局。
判決中指出,《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僅規定大法官的職權、人數等組織事項,對大法官「如何行使職權」則刻意保持沉默,代表大法官不受黨派及政治影響,也不受不當法律拘束。針對外界質疑,即使是舊版《憲訴法》,也規定需要6位大法官才能判決,民進黨說明,世界各國規定「法官有參與評議陳述意見、參與表決作出裁判的義務」,目的是在避免法官因為沒參與評議,而出現拒絕審判的情況。
而本案中有3位大法官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持續拒絕參與評議,和「大法官任命後未到職」或「大法官依法迴避特定案件」的情形類似,都無異於缺額,不應計算進判決門檻的總額。因此現任8位大法官,扣掉拒絕評議本案的3位大法官,總額是5位。
民進黨指出,當初立法院在三讀表決程序時,主席詢問「是否有文字修正」後,隨即直接宣示條文通過,完全沒有給其他立委表達異議、進行表決的實質機會。這等同於「用主席宣示取代表決」,是明顯的立法程序瑕疵。且此次修法從二讀開始,就沒有任何實質討論,加上三讀也沒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表決,人民完全無法得知立委立場,已經達到明顯重大、違反《憲法》正當立法程序的程度。
此次憲法法庭再復活,公民團體、學界與律師界也提出連署支持,目前已有57個公民團體、445位學者(包括118位法律學者)、375位律師、2504位各界公民加入連署。(責任編輯:卓琦)